发明名称 光反射体及使用此光反射体之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8572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9.11
申请号 TW096103202 申请日期 2007.01.29
申请人 统宝控股有限公司 发明人 住尚树
分类号 G02F1/133 主分类号 G02F1/13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颜锦顺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
主权项 一种光反射体,包括:一反射面,具备横跨一预定区域之全体凹凸图案;其特征在于:前述全体凹凸图案系藉由复数个带状图案在前述预定区域内于宽度方向邻接并配列而形成,其中系藉由使包含至少1种类之带状单位凹凸图案所成之相对数目的单位凹凸图案一边在长度方向上随机平移一边在宽度方向上邻接而配列前述复数个带状图案;超出前述预定区域之各单位凹凸图案则以该单位凹凸图案相异之端缘相接的方式而再配置于前述预定区域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光反射体,其中前述带状之单位凹凸图案系在两端无缝隙地连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光反射体,其中相对于前述相异之前述带状图案而言,前述平移系在前述单位凹凸图案之相同部分相距300 μ m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光反射体,其中相对于前述相异之前述带状图案而言,前述平移系在前述单位凹凸图案之相同部分相距1000 μ m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光反射体,其中前述带状之单位凹凸图案系将具有前述预定区域之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之长度之整数分之一之长度的复数个小单位凹凸图案以前述小单位凹凸图案相异之端缘相接的方式而配列于长度方向。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具有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光反射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预定区域实质上为前述液晶显示装置之面板区域之大小,而前述带状之单位凹凸图案之宽度系等于画素间距。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预定区域实质上为前述液晶显示装置之面板区域之大小,而前述带状之单位凹凸图案之宽度系画素间距之整数倍或整数分之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预定区域实质上为前述液晶显示装置之面板区域之大小,而前述带状之单位凹凸图案之长度系前述面板区域之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之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中任一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液晶显示装置为半透过型,而前述光反射体系为了仅覆盖前述液晶显示装置之画素之光反射部而形成。
地址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