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气囊式骨折固定器,适用于固定一患者之足部骨折部位,其包含:一固定部,包含:一包覆件,系包含至少一长板状之气囊,用以环设于该患者之足部;至少一第一定位件,系设置于该包覆件之其中之一短边;及至少一第二定位件,系设置于该包覆件之另一短边,并与各该第一定位件对应配置,且该第一定位件与该第二定位件相互结合,以使该包覆件成筒状配置;以及一缓冲部,系设置于该固定部之一侧,该缓冲部包含:一支撑件,系与该包覆件之其中之一长边连接,用以支撑该患者之脚掌;至少一第三定位件,系设置于该支撑件之一侧,并与该包覆件之长边平行;及至少一第四定位件,系设置于该支撑件之另一侧,并与各该第三定位件对应配置,且该第三定位件与该第四定位件相互结合,以使该支撑件贴靠并固定于该患者之脚底。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气囊式骨折固定器,其中该包覆件系具有至少一第一气孔与该气囊对应配置,藉以对该包覆件灌充气体,或使该包覆件内部之气体泄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气囊式骨折固定器,其中该包覆件系为透明软质塑料所制成之气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气囊式骨折固定器,其中该支撑件系具有一第二气孔,藉以对该支撑件灌充气体,或使该支撑件内部之气体泄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气囊式骨折固定器,其中该支撑件系为透明软质塑料所制成之气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气囊式骨折固定器,其中该第一定位件与该第二定位件系分别为公毡及母毡或扣带及扣具,使该第一定位件与该第二定位件合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气囊式骨折固定器,其中该第三定位件与该第四定位件系分别为公毡及母毡或扣带及扣具,使该第三定位件与该第四定位件合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