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密度纪录媒体以及其纪录及/或复制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8159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9.01
申请号 TW093115995 申请日期 2004.06.03
申请人 LG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金进镛;朴景灿
分类号 G11B7/24 主分类号 G11B7/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李世章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
主权项 一种高密度纪录媒体,其至少包含:一夹持区,其形成于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之中心空洞之周围;一资讯区,其包括一记录层,该纪录层系邻接于该记录媒体的一正常安装条件下之光入射表面;以及一转换区,其延伸于该夹持区与资讯区之间,该转换区被定义在自该夹持区的一结束位置至该资讯区的一起始位置,且于该转换区中形成一斜面;其中,自该夹持区的该结束位置至位于该资讯区的起始位置前至少一预设距离处形成一斜面;一间隙延伸于该资讯区与该斜面的较接近该资讯区之一端之间;并且该斜面形成于在该正常安装条件下之该光入射表面的一相对侧表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上述之转换区系位于直径大于一外直径(dout)但小于42公厘之间的位置上,其中该外直径为该夹持区之外直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转换区更包括一非倾斜区域,其延伸自具有该斜面之一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预设距离为2.0公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纪录层系形成在比该纪录媒体之一半厚度更低之一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为一种蓝光光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纪录层系位于距离该纪录媒体之该光入射表面约0.1公厘距离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延伸于该夹持区之上表面以及该资讯区之上表面之间的该斜面具有大于0.1公厘之厚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延伸于该夹持区之上表面以及该资讯区之上表面之间的该斜面具有介于0.1公厘至0.6公厘间之厚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延伸于该夹持区之上表面以及该资讯区之上表面之间的该斜面具有之一厚度不会使之与聚焦于该纪录层的光学读取头之一物镜发生碰撞。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斜面具有一最大斜面长度为3.5公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斜面具有一最小斜面长度为1.8公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斜面具有一最小斜面长度为1.0公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当该斜面具有1.0公厘之最小斜面长度及0.1公厘之最小厚度时,该斜面之角度为θ,其中该θ为tan-1(0.1/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斜面具有一最大为30度之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斜面系终止于直径40公厘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夹持区具有一最大为1.3公厘之厚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资讯区具有一最小为0.9公厘之厚度。一种高密度纪录媒体,其至少包含:一夹持区,其形成于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之中心空洞之周围;一资讯区,其厚度小于该夹持区之厚度,且包括一记录层,该纪录层系邻接于该记录媒体的一正常安装条件下之光入射表面;以及一转换区,其延伸于该夹持区与资讯区之间,其中在该转换区形成一梯阶,且该转换区被定义在自该夹持区的一结束位置至该资讯区的一起始位置;其中该梯阶具有一斜面,该斜面系形成于在该正常安装条件下之该光入射表面的一相对侧表面;该斜面形成于自夹持区的该结束位置至位于该资讯区的起始位置前至少一预设距离处;并且一间隙延伸于该资讯区与该斜面的较接近该资讯区之一端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转换区更包括一非倾斜区域,其延伸自该梯阶的一终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斜面系形成在从该夹持区之结束位置至该资讯区之起始位置前的至少2.0公厘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具有该斜面之一区域系具有一最小为0.1公厘之厚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具有该斜面之一区域系具有介于0.1公厘至0.6公厘间之厚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纪录媒体,其中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为一种蓝光光碟。一种可纪录资料于一高密度纪录媒体上或播放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之资料的装置,该装置至少包含:一光学读取头,其可读取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的资料或纪录资料于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以及一伺服控制器,其可控制该光学读取头以便执行一伺服作业;其中该光学读取头系基于该伺服控制器之控制,而自一资讯区之一纪录层读取资料或纪录资料于该资讯区之一纪录层上,该资讯区之厚度小于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之形成于中心空洞周围之一夹持区的厚度,其中该转换区系形成于夹持区与资讯区之间,且被定义在自该夹持区的一结束位置至该资讯区的一起始位置,一梯阶形成于该转换区处,且具有自直径33公厘处至直径42公厘处之一斜面,且在低于该纪录媒体之一半厚度的一位置处形成该纪录层;该斜面形成于自夹持区的该结束位置至位于该资讯区的起始位置前至少一预设距离处;一间隙延伸于该资讯区与该斜面的较接近该资讯区之一端之间;并且该斜面形成于该记录层的一相对侧表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伺服控制器将该光学读取头所提供之一物镜的最大工作距离延伸至高过置放于该装置中之高密度纪录媒体的夹持区之位置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装置,该装置至少更包含:一夹持单元,用以一力量夹持该纪录媒体之夹持区。一种可纪录资料于一高密度纪录媒体上或播放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之资料的装置,该装置至少包含:一光学读取头,其可读取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的资料或纪录资料于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其中该高密度纪录媒体具有:形成于该高密度纪录媒体的中心空洞周围之一夹持区、具有一记录层之一资讯区、以及延伸于该夹持区与资讯区之间的一转换区,该转换区被定义在自该夹持区的一结束位置至该资讯区的一起始位置,且一斜面形成于该转换区,起始于直径33公厘处且结束于直径42公厘处;以及一伺服控制器,其可控制该光学读取头以便执行一伺服作业,以自一资讯区之该纪录层读取资料或纪录资料于该资讯区之一纪录层上;其中,该斜面形成于自夹持区的该结束位置至位于该资讯区的起始位置前至少一预设距离处;一间隙延伸于该资讯区与该斜面的较接近该资讯区之一端之间;该纪录层形成于比该纪录媒体的一半厚度更低之一位置;并且该斜面形成于该记录层的一相对侧表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装置,该装置至少更包含:一夹持单元,用以一力量夹持该纪录媒体之夹持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光学读取头包括一物镜,且该物镜具有一垂直方向之工作距离,可在伺服控制器之控制下聚焦该纪录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装置,其中当将该纪录媒体上下颠倒地放置于一转盘上时,该伺服控制器可控制该物镜于垂直方向之移动,最高可到其最大工作距离,以便聚焦该纪录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装置,其中当将该纪录媒体上下颠倒地放置于该转盘上时,若该物镜移动到该最大工作距离,则该伺服控制器不会聚焦该纪录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伺服控制器可产生一信号,以便指示一聚焦错误,藉以判定没有纪录媒体被置入该装置中。一种可纪录资料于一高密度纪录媒体上或播放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之资料的系统,该系统至少包含:一纪录/播放装置,其能载入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于其中,且可经操作而纪录资料于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或播放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之资料,该纪录/播放装置包括自一高密度纪录媒体读取资料或纪录资料于一高密度纪录媒体之一光学读取头;其中,该高密度纪录媒体包含:形成于该高密度纪录媒体的中心空洞周围之一夹持区、具有一记录层之一资讯区、以及延伸于该夹持区与资讯区之间的一转换区,该转换区被定义在自该夹持区的一结束位置至该资讯区的一起始位置;该转换区具有自直径33公厘处至直径42公厘处之一斜面,且该纪录层位于比该纪录媒体的一半厚度更低之一位置;该斜面形成于自夹持区的该结束位置至位于该资讯区的起始位置前至少一预设距离处;一间隙延伸于该资讯区与该斜面的较接近该资讯区之一端之间;并且该斜面形成于该记录层的一相对侧表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纪录/播放装置包括:一光学读取头,其可纪录资料于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或播放该高密度纪录媒体上之资料;以及一伺服控制器,其可控制该光学读取头以便执行一伺服作业,以自一资讯区之一纪录层读取资料或纪录资料于该资讯区之一纪录层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纪录/播放装置更包括一夹持单元,以一力量夹持该纪录媒体之夹持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光学读取头包括一物镜,且该物镜具有一垂直方向之工作距离,可在伺服控制器之控制下聚焦该纪录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当该纪录媒体系上下颠倒地被放置于一转盘上时,该伺服控制器可控制该物镜于垂直方向之移动,最高可到其最大工作距离,以便聚焦该纪录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系统,其中如果当该物镜移动到该最大工作距离时,则该伺服控制器不会聚焦该纪录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伺服控制器可产生一信号,以便指示一聚焦错误,藉以判定没有纪录媒体被置入于该装置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纪录媒体之转换区系位于直径大于外直径(dout)但小于42公厘之间的位置上,其中该外直径为该夹持区之外直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预设直径为2.0公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资料纪录层系位于距离该纪录媒体之光入射表面约0.1公厘厚度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具有该斜面之该区域的厚度系大于0.1公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具有该斜面之该区域的厚度系至少介于0.1公厘至0.6公厘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纪录媒体之斜面具有一最小斜面长度为1.8公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纪录媒体之斜面具有一最小斜面长度为1.0公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所述之系统,其中当该斜面具有1.0公厘之最小斜面长度及0.1公厘之最小厚度时,该斜面具有一θ度的夹角,其中该θ为tan-1(0.1/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斜面系结束于直径40公厘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纪录媒体之夹持区具有一最大为1.3公厘之厚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纪录媒体之资讯区具有一最小为0.9公厘之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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