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协商的视频数据传输方式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协商的视频数据传输方式,该方法是当客户端与站端处理单元的固定视频数据通信端口被占用后,通过服务器灵活分配空闲的传输端口,解决了因端口被占导致通讯失败的问题。
申请公布号 CN10217055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31
申请号 CN201010611269.5 申请日期 2010.12.29
申请人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发明人 刘之尧;高新华;谢善益;梁晓兵;高雅;张飞
分类号 H04N7/18(2006.01)I;H04N21/65(2011.01)I 主分类号 H04N7/18(2006.01)I
代理机构 杭州新源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4 代理人 李大刚
主权项 可协商的视频数据传输方式,应用于电网视频监控系统,包括管理视频监控信息的客户端、执行视频监控的站端系统、连接客户端与站端系统的网络系统和对客户端与站端系统的传输数据进行处理的服务器;其中站端系统又包括监控设备和站端处理单元,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客户端向服务器发起视频传输请求;服务器判断站端处理单元的固定视频通信端口是否被占用,如果是,执行步骤(b);视频通信端口没有被占用则执行步骤(c);(b)、服务器分配站端处理单元的其它视频通信端口,并继续判断该视频通信端口是否被占用,如果是,返回步骤(b);如果该视频通信端口没有被占用,执行步骤(c);(c)、与步骤b中分配到的视频通信端口协商建立会话,如果协商成功,执行步骤(d);如果协商失败,则结束视频数据传输。(d)、与目标端口建立传输通道,并发送视频数据,发送完毕则结束此次视频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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