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弹簧线之导光结构之导光板以及应用其之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7457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21
申请号 TW096146815 申请日期 2007.12.07
申请人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泰豪
分类号 G02B6/00 主分类号 G02B6/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刘育志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19楼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包含:一光源,用来产生一光线;一光学基板,包含一出光面以及一入光面,其中该入光面系用来接收该光源产生之光线,而该出光面上设有复数个导光结构,用来导引自该入光面射入之光线,每一导光结构包含复数个导光单元,每一导光单元包含一第一弧型部、一第二弧型部以及一第三弧型部,该第一弧型部之一第一端以及该第二弧型部之一第一端系与该第三弧型部之一第一端相接,该第一弧型部之一第二端以及该第二弧型部之一第二端系相接;以及一液晶显示面板,设置于该光学基板上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各该导光结构系一凹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凹槽之剖面系呈三角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凹槽之深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该凹槽剖面之夹角系介于10°至170°之间,该凹槽之宽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凹槽之剖面系呈四角形、梯形或半圆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凹槽之深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该凹槽之宽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各该导光结构系自该出光面突出之一凸出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凸出体之剖面系呈三角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凸出体之高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该凸出体之夹角系介于10°至170°之间,该凸出体之宽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凸出体之剖面系呈四角形、梯形或半圆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凸出体之高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该凸出体之宽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弧型部以及该第二弧型部系呈对称。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复数个导光结构系呈平行排列。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复数个导光结构包含一第一导光结构以及一第二导光结构,该第一导光结构与该光源之距离小于该第二导光结构与该光源之距离,其中该第一导光结构之第三弧型部之弧度大于该第二导光结构之每一第三弧型部之弧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每一导光单元之第三弧型部之一第二端系连接于相邻之一导光单元之第三弧型部之第一端。如申请专利范围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光学基板包括导光板。如申请专利范围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光学基板包括扩散板。一种光学基板,包含一出光面以及一入光面,该入光面系用来接收一光线,该光学基板包含:复数个导光结构,设置于该出光面上,用来导引自该入光面射入之光线,每一导光结构包含复数个导光单元,每一导光单元包含:一第一弧型部,包含一第一端以及一第二端;一第二弧型部,包含一第一端以及一第二端;以及一第三弧型部,包含一第一端以及一第二端;其中,该第一弧型部之第一端以及该第二弧型部之第一端系与该第三弧型部之第一端相接,该第一弧型部之第二端以及该第二弧型部之第二端系相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导光结构系一凹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凹槽之剖面系呈三角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凹槽之深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该凹槽之夹角系介于10°至170°之间,该凹槽之宽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凹槽之剖面系呈四角形、梯形或半圆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凹槽之深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该凹槽之宽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导光结构系自该出光面突出之一凸出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凸出体之剖面系呈三角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凸出体之高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该凸出体之夹角系介于10°至170°之间,该凸出体之宽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凸出体之剖面系呈四角形、梯形或半圆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凸出体之高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该凸出体之宽度系介于0.0001mm至1mm之间。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第一弧型部以及该第二弧型部系呈对称。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复数个导光结构系呈平行排列。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该复数个导光结构包含一第一导光结构以及一第二导光结构,该第一导光结构与该光源之距离小于该第二导光结构与该光源之距离,其中该第一导光结构之第三弧型部之弧度大于该第二导光结构之每一第三弧型部之弧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中每一导光单元之第三弧型部之第二端系连接于相邻之一导光单元之一第三弧型部之第一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系导光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光学基板,其系扩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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