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7331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21
申请号 TW096129974 申请日期 2007.08.14
申请人 明志科技大学 发明人 官文惠;黄于峰;骆尚廉
分类号 C08J11/12 主分类号 C08J11/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文烽 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2段49号12楼
主权项 一种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包含下列步骤:将生质废弃物置入微波反应器中;通入非氧气体取代反应器中之空气;微波反应,使反应物温度达到100℃以上;反应完毕后,将未经分离之气相产物通过冷凝管,可冷凝之产物为液相产物,而不可冷凝者即为气相产物;以及反应后残留在反应炉体内之固体残留物即为固相产物。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中该生质废弃物可为稻秆、甘蔗渣、甘蔗皮、竹叶、玉米叶、及/或咖啡豆壳。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中该生质废弃物系经过破碎,使其粒径在5mm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中该非氧气体可为氮气、氦气、氩气及/或二氧化碳。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中该每单位重量生质废弃物所需之微波功率下限值可以下式计算之:Wreq=可使反应温度超过100℃之投入功率(KW)/投入生质物重量(Kg),其中此值必须大于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中该微波照射时间为10分钟以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中该气相产物可作为燃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中该液相产物可作为燃料或生质柴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中该固相产物可作为一水处理吸附剂,用于吸附水中之铜离子及/或近似之正电荷离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波诱发裂解生质废弃物全回收为可利用之资源与能源之方法,其中该冷凝管中之温度为低于35℃。
地址 新北市泰山区工专路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