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7472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21
申请号 TW095119777 申请日期 2006.06.02
申请人 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许家铭;张正昂
分类号 G02F1/1335;H05K7/18 主分类号 G02F1/133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祁明辉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5段510号22楼之2;林素华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5段510号22楼之2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模组;一液晶显示面板,系邻设于该背光模组;以及一第一框段,系具有一第一嵌合部,其中该第一嵌合部系位于该第一框段的内缘,该第一嵌合部系与该液晶显示面板的周缘嵌合,其中该背光模组更包含一后背板,该第一框段系与该后背板连结,其中该第一框段更包含至少一第一连结部,该后背板系具有至少一第二连结部,该第一连结部系与该第二连结部连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背光模组更包含一光源,该光源系与该第一框段对应设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光源系为一冷阴极萤光灯管。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光源系为一发光二极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背光模组更包含一光学薄膜组,其中该光学薄膜组系包含至少一扩散膜及至少一增亮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背光模组更包含一导光板及一反射板,该导光板系位于该反射板及该光学薄膜组之间。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连结部系位于该第一框段的内缘,该第二连结部系位于该后背板的周缘。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连结部系与该第二连结部卡合、夹合、扣合、锁合、嵌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液晶显示面板系包含至少一玻璃基板,该第一嵌合部系与该玻璃基板之边缘嵌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液晶显示面板系包含一第一玻璃基板、一第二玻璃基板及填充于该第一玻璃基板与该第二玻璃基板之间的一液晶材料,该第一嵌合部系与该第一玻璃基板之边缘或该第二玻璃基板之边缘嵌合,或者该第一嵌合部系与该第一玻璃基板之边缘及该第二玻璃基板之边缘嵌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液晶显示面板的周缘系设置有复数软性电路板,该第一框段对应该等软性电路板而设置有复数个凹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等软性电路板系位于该液晶显示面板之至少一侧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等软性电路板系跨设该等凹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系呈L型、ㄇ字形、条形。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之材质系为橡胶、塑胶或金属。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嵌合部系为一沟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嵌合部的宽度系与该液晶显示面板周缘的宽度相等。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更包含:一第二框段,系具有一第二嵌合部,其中该第二嵌合部系位于该第二框段的内缘,并与该液晶显示面板的周缘嵌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框段系呈L型、ㄇ字形、或条形。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框段之材质系为橡胶、塑胶或金属。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嵌合部系为一沟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嵌合部的宽度系与该液晶显示面板周缘的宽度相等。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与该第二框段系设置于该液晶显示面板之周缘。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系与该第二框段相互连结。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更包含至少一第三连结部,该第二框段更包含至少一第四连结部,其中该第三连结部系与该第四连结部连结。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连结部系与该第四连结部卡合、夹合、扣合、锁合或嵌合。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连结部系位于该第一框段之一端,该第四连结部系位于该第二框段之一端。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更包含:一第三框段,系具有一第三嵌合部,其中该第三嵌合部系位于该第三框段的内缘,并与该液晶显示面板的周缘嵌合。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更包含:一第四框段,系具有一第四嵌合部,其中该第四嵌合部系位于该第四框段的内缘,并与该液晶显示面板的周缘嵌合。
地址 苗栗县竹南镇新竹科学园区科学路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