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含微小果肉纤维饮料及其制作方法以及食品用素材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21
申请号 TW094101298 申请日期 2005.01.17
申请人 三得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发明人 平岛隆行;芦刈匡子;古久保雅子;樱井乐生
分类号 A23L2/06;A23L2/52 主分类号 A23L2/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罗行 台北市信义区东兴路37号9楼;侯庆辰 台北市信义区东兴路37号9楼
主权项 一种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其特征为:含有微小果肉纤维成分及液状成分,该微小果肉纤维成分之含有量为10重量%以上50重量%以下;在该微小果肉纤维成分中,含未满250μm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及1000μm以上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在所有微小果肉纤维成分中,未满250μm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的15%以上70%以下,且1000μm以上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的1%以上30%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其中,在所有微小果肉纤维成分中,未满250μm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的40%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记载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其中,在所有微小果肉纤维成分中,1000μm以上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的10%以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其中,黏度为50cps以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其中,黏度为100cps以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或5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上述微小果肉纤维成分的含有量为15重量%以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或5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上述微小果肉纤维成分的含有量为45重量%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或5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上述微小果肉纤维成分的含有量为40重量%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其中,液状成分含果汁及/或蔬菜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其中,使用来自柑橘类果实的果肉纤维作为上述微小果肉纤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其中,采用原料果肉纤维破碎之物作为上述微小果肉纤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其中,采用原料果肉纤维磨碎之物作为上述微小果肉纤维。一种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的制造方法,该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含有微小果肉纤维成分及液状成分,该方法包括:进行原料果肉纤维微小化工程,所得的微小果肉纤维成分含有未满250μm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及1000μm以上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且所有的微小果肉纤维成分中,未满250μm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15%以上70%以下时,1000μm以上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1%以上30%以下,在该果肉纤维微小化工程,处理原料果肉纤维时的均质化装置压力为50kg/cm2以上300kg/cm2以下,该含有微小果肉纤维的饮料中微小果肉纤维成分的含有量在10重量%以上50重量%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记载的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为包括混合果肉纤维成分及液状成分之混合工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或第14项所记载的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为:利用经上述果肉纤维微小化工程,再混合所得之微小果肉纤维及液状成分而进行混合工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或第14项所记载的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为:利用混合原料果肉纤维及液状成分,并调制原料果肉纤维液以进行混合工程,并于混合工程之后进行上述果肉纤维微小化工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或第14项所记载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为:上述均质化装置压力为100 kg/cm2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或第14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为:在上述果肉纤维微小化工程中,利用磨碎机来磨碎原料果肉纤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或第14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为:使用含果汁及/或蔬菜汁之物作为上述液状成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或第14项所述之含有微小果肉纤维之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为:使用柑橘类的果实纤维作为上述原料果肉纤维。一种食品用素材,其特征为:微小果肉纤维成分含有10重量%以上50重量%以下,在该微小果肉纤维中含有未满250μm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及1000μm以上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所有微小果肉纤维分子中,未满250μm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15%以上70%以下,且1000μm以上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1%以上30%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食品用素材,其特征为:未满250μm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40%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或第22项所述之食品用素材,其特征为:1000μm以上的微小果肉纤维分子的含有量为总体积10%以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或第22项所述之食品用素材,其特征为:使用来自柑橘类果实的果肉纤维作为上述微小果肉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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