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折叠结构及可折叠自行车架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11
申请号 TW099225770 申请日期 2010.12.31
申请人 钰群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1段98号20楼;赖国炎 发明人 赖国炎
分类号 B62K15/00 主分类号 B62K1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翠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61号6楼
主权项 一种折叠结构,包括:一第一构件,具有一第一端部及相对于该第一端部之一第二端部,该第一构件定义一第一延伸线,该第一延伸线通过该第一端部与该第二端部;一第二构件,具有一第三端部及相对于该第三端部之一第四端部;以及一枢轴,该第一端部与该第三端部以该枢轴相互枢接,该枢轴定义一轴线,该轴线与该第一延伸线为非垂直地交错,以定义一第一复斜角。如请求项1所述之折叠结构,其中该第一复斜角投影到至少二相互垂直的平面,并且分别在该至少二平面上形成一介于5至15度间的夹角。如请求项1所述之折叠结构,其中该第二构件定义一第二延伸线,该第二延伸线通过该第三端部与该第四端部,该轴线与该第二延伸线为非垂直地交错,以定义一第二复斜角。如请求项3所述之折叠结构,其中该第二复斜角投影到至少二相互垂直的平面,并且分别在该至少二平面上形成一介于5至15度间的夹角。如请求项1、2、3或4所述之折叠结构,包括一固定件,该第一端部与该第三端部适以藉由该固定件相互固接。如请求项5所述之折叠结构,其中该固定件与该第一端部及该第三端部其中之一分离时,该第一构件适以以该枢轴为支点摆动至该第二构件之一侧。如请求项5所述之折叠结构,其中该第一端部具有一第一固定孔,该第三端部具有一第二固定孔,该固定件适以穿过该第一固定孔,并插入该第二固定孔中。如请求项1、2、3或4所述之折叠结构,其中该第一端部具有一第一枢接孔,该第三端部具有一第二枢接孔,该枢轴可转动地设置于该第一枢接孔及该第二枢接孔中。一种可折叠自行车架,包括:一第一折叠结构,包括:一第一构件,具有一第一端部及相对于该第一端部之一第二端部,该第一构件定义一第一延伸线,该第一延伸线通过该第一端部与该第二端部;一第二构件,具有一第三端部及相对于该第三端部之一第四端部;及一第一枢轴,该第一端部与该第三端部以该第一枢轴相互枢接,该第一枢轴定义一第一轴线,该第一轴线与该第一延伸线为非垂直地交错,以定义一第一复斜角;一第二折叠结构,包括:一第三构件,具有一第五端部及相对于该第五端部之一第六端部,该第三构件定义一第三延伸线,该第三延伸线通过该第五端部与该第六端部;一第四构件,具有一第七端部及相对于该第七端部之一第八端部;及一第二枢轴,该第五端部与该第七端部以该第二枢轴相互枢接,该第二枢轴定义一第二轴线,该第二轴线与该第三延伸线为非垂直地交错,以定义一第三复斜角;以及一前叉,固接该第二构件的第四端部,并可转动地连接该第四构件的第八端部。如请求项9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其中该第一复斜角及该第三复斜角的其中一个投影到至少二相互垂直的平面,并且分别在该至少二平面上形成一介于5至15度间的夹角。如请求项9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其中该第二构件定义一第二延伸线,该第二延伸线通过该第三端部与该第四端部,该第一轴线与该第二延伸线为非垂直地交错,以定义一第二复斜角。如请求项11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其中该第四构件定义一第四延伸线,该第四延伸线通过该第七端部与该第八端部,该第二轴线与该第四延伸线为非垂直地交错,以定义一第四复斜角。如请求项12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其中该第三复斜角及该第四复斜角的其中一个投影到至少二相互垂直的平面,并且分别在该至少二平面上形成一介于5至15度间的夹角。如请求项12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其中该前叉具有一固定槽,该第四端部固定地插置于该固定槽。如请求项14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其中该第八端部具有一套管,该套管可转动地套设于该前叉。如请求项12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包括一第一固定件,该第一端部与该第三端部适以藉由该第一固定件相互固接。如请求项16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其中该第一固定件与该第一端部及该第三端部其中之一分离时,该第一构件适以以该第一枢轴为支点摆动至该前叉之一侧。如请求项17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包括一第二固定件,该第五端部与该第七端部适以藉由该第二固定件相互固接。如请求项18所述之可折叠自行车架,其中该第二固定件与该第五端部及该第七端部其中之一分离时,该第四构件适以以该第二枢轴为支点摆动至该第三构件之一侧,以使该第一构件及该前叉位于该第三构件之一下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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