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及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11
申请号 TW096101908 申请日期 2007.01.18
申请人 日立产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永田浩一郎;奥山俊昭;山本弘毅;富田浩之
分类号 H02P27/04;H02K23/14 主分类号 H02P27/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一种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系具备有根据速度指令让感应电动机可变速运转之电力变换器;其特征为具备有:演算前述感应电动机的转差频率之转差频率演算部,和演算出的前述转差频率,为接近到产生最大力矩之产生最大力矩转差频率之特定范围时,减低前述速度指令的变化率之减低变化率手段,和演算于前述感应电动机所产生之实质上的最大力矩之前述产生最大力矩转差频率之产生最大力矩转差频率演算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速度指令之前述减低变化率手段,系具备有减低前述速度指令的增加率之减低增加率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速度指令之前述减低变化率手段,系具备有把前述速度指令的变化率成为实质上的零之速度指令之变化阻止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速度指令之前述减低变化率手段,系具备有使前述速度指令减低之减低速度指令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速度指令之前述减低变化率手段,系具备有把前述速度指令的变化率,设定成对应最大力矩推定值之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具备有:前述转差频率之演算值,为对应接近到前述产生最大力矩转差频率的程度,补正速度指令之变化率之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具备有:前述速度指令或者是速度相当值为,在特定值以下的范围,把励磁电流指令Id*,设定成比这些以外的范围还要大之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具备有:前述速度指令或者是速度推定值之中任一个为,在特定值以下的范围,把q轴电流指令Iq*,设定成比这些以外的范围还要大之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具备有:前述速度指令或者是速度推定值之中任一个为,在特定值以下的范围,不依照负荷的大小,把前述感应电动机的电流控制在实质上的一定之电流控制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具备有:演算出的前述转差频率,为接近到产生最大力矩之产生最大力矩转差频率之特定范围时,发出视觉及/或听觉上的警报之报知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具备有:前述速度指令或者是速度相当值为,在特定值以下的范围,把励磁电流指令Id*,设定成比这些以外的范围还要大之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装置,其中具备有:不依照负荷的大小,把前述感应电动机的电流控制在实质上的一定之电流控制手段。一种感应电动机之驱动方法,系具备有根据速度指令让感应电动机可变速运转之电力变换器;其特征为具备有:演算前述感应电动机的转差频率之转差频率演算步骤,和演算出的前述转差频率,为接近到产生最大力矩之产生最大力矩转差频率之特定范围时,减低前述速度指令的变化率之减低变化率步骤,和演算于前述感应电动机所产生之实质上的最大力矩之前述产生最大力矩转差频率之产生最大力矩转差频率演算步骤。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方法,其中:速度指令之前述减低变化率步骤,系具备有减低前述速度指令的增加率之减低增加率步骤。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方法,其中:速度指令之前述减低变化率步骤,系具备有把前述速度指令的变化率,设定成对应最大力矩推定值之步骤。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方法,其中具备有:前述转差频率之演算值,为对应接近到前述产生最大力矩转差频率的程度,补正速度指令之变化率之步骤。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记载之感应电动机之驱动方法,其中具备有:前述速度指令或者是速度相当值为,在特定值以下的范围,把励磁电流指令Id*,设定成比这些以外的范围还要大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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