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充电式电动工具
摘要 提供一种不论设定速度怎样,均可切实地测出工具的非常规状态的充电式电动工具。根据由使用者设定的速度模式和触发开关的勾动量设定直流电机的DUTY(S140),根据该DUTY设定用于检测工具的非常规状态的电压检测阈值(Vt)和锁定判定时间(Tr)(S150)。即,以DUTY越大,电压检测阈值(Vt)越低,锁定判定时间(Tr)为越短的时间的方式进行设定。与DUTY对应的直流电机的通电开始后(S160),霍尔信号未被更新的状态是否经过锁定判定时间(Tr)(S190:是),如果电池电压(Vb)低于电压检测阈值(Vt)(S220:是),则判断为非常规状态并停止向直流电机的通电(S230、S250)。
申请公布号 CN10159064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03
申请号 CN200910133699.8 申请日期 2009.04.22
申请人 株式会社牧田 发明人 铃木次郎;董风迎;草川卓也
分类号 B25F1/00(2006.01)I;B25F5/00(2006.01)I 主分类号 B25F1/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代理人 雒运朴;李伟
主权项 一种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驱动工具输出轴的直流电机;内置有作为该直流电机的电源的二次电池的电池组;由在从所述二次电池通向所述直流电机的通电路径上设置的至少一个开关元件构成的开关电路;可供使用者操作而用来设定所述直流电机的旋转速度的至少一个速度设定机构;控制机构,其基于所述速度设定机构的操作所设定的旋转速度,来设定用于通过所述开关电路PWM控制所述直流电机的驱动占空比;驱动机构,其按照由该控制机构设定的驱动占空比,使所述开关电路内的开关元件通断,来使所述直流电机以预定的速度旋转;动作量检测机构,在由该驱动机构使所述直流电机旋转时,该动作量检测机构检测除该直流电机的通电电流值之外的直接或间接表示该充电式电动工具的动作状态的至少一个种类的动作量;异常判断机构,其通过比较由该动作量检测机构检测出的动作量和针对该动作量设定的判定阈值,来判断该充电式电动工具的动作状态是否为异常;和设定所述判定阈值的判定阈值设定机构,所述判定阈值设定机构,根据由所述速度设定机构设定的旋转速度连续地或梯段性地设定所述判定阈值。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