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基于肽的用于毛发、皮肤和指甲的调理剂和着色剂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基于肽的用于毛发、皮肤和指甲的调理剂和着色剂。已经确定,肽对毛发、皮肤和指甲具有很高的结合亲和力。本发明描述了基于肽的毛发调理剂、毛发着色剂、皮肤调理剂、皮肤着色剂、和指甲着色剂。基于肽的毛发调理剂和毛发着色剂由一种分别与毛发调理剂或着色剂偶联的毛发-结合肽组成。基于肽的皮肤调理剂和皮肤着色剂由一种分别与皮肤调理剂或着色剂偶联的皮肤-结合肽组成。基于肽的指甲着色剂由一种与着色剂偶联的指甲-结合肽组成。在所有的这些组合物中,肽可以直接与活性试剂偶联,或者可以通过一种间隔物来偶联。同时本发明还描述了包含这些基于肽的调理剂和着色剂的个人护理组合物。 |
申请公布号 |
CN10213886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08.03 |
申请号 |
CN201110077171.0 |
申请日期 |
2004.09.08 |
申请人 |
纳幕尔杜邦公司 |
发明人 |
X·黄;H·王;Y·吴 |
分类号 |
A61K8/64(2006.01)I;A61Q5/12(2006.01)I;C07K7/06(2006.01)I;C07K14/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K8/64(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波;刘健 |
主权项 |
一种二嵌段、基于肽的毛发调理剂,其通式为(HBP)n‑HCA,其中a)HBP是一种毛发‑结合肽;b)HCA是一种毛发调理剂;并且c)n从1到1,000,其中所述毛发结合肽具有7到25个氨基酸,并且其对毛发的结合亲和力,以MB50计,等于或小于10‑5M。 |
地址 |
美国特拉华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