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21
申请号 TW097126524 申请日期 2008.07.11
申请人 欧瑞斯特公司 发明人 史帝芬 安卓 史凯顿;亚历山大 唐诺 米克林 麦可佛森;詹姆士 哈洛尔
分类号 B65D41/38;B65D51/20 主分类号 B65D41/3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用于一容器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该封盖包含:-一包括内部零件(25)及外部零件(30)之第一部分;-一第二部分(20);该外部零件可相对于该内部零件自一该第一与该第二部分之至少部分彼此相邻的第一位置活动至一其间存在一间隙(G)的第二位置,该第一部分包含首次开启后即将该封盖不可逆地锁定于该第二位置之锁定构件,以使该间隙不能封闭,其特征在于该内部零件及外部零件包括顶板(25b,30b),该等顶板包括位于其间的一纵向棘齿配置(28a,28b,29a,29b,34a,34b)。如请求项1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第二部分经调适以与一容器连接且该第一部分包含一盖子。如请求项1或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封盖进一步包含一止回配件。如请求项1或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第一部分经调适以啮合一与该容器相关联之孔内配件。如请求项1或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封盖包括用于防止该内部零件相对于该第二部分移动直至其到达该第二位置之构件。如请求项1或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间隙(G)系未经阻塞。如请求项1或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将该第二部分永久地固定于该容器上之其位置中。如请求项1或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第一部分进一步包括一用于将该等内部及外部零件锁定于该第二位置中之侧部棘齿配置(33a,33b,27a,27b)。如请求项8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第一部分包括啮合形成物且将该棘齿配置定位在该等形成物上方。如请求项1或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间隙系形成于该等部分之各别相邻周边处。如请求项1或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内部零件包括一超越该外部零件朝向该第二位置中之该第二部分延伸之部分,该部分经定位以便经由该间隙可见。如请求项1或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封盖包括一金属壳(35)。如请求项12之显示破坏证据之封盖(10),其中该壳系与该第一及该第二部分相关联且其中该间隙形成于该壳中。
地址 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