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5941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21
申请号 TW094136012 申请日期 2005.11.04
申请人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江宗韦
分类号 H05K5/00;H04N5/335 主分类号 H05K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包括:一本体,其上开设一容置腔,本体之两侧分别开设一第一凹槽;一连接结构,其包括至少二连杆,该连杆之两端同侧分别凸设一弹性凸柱;一盖体,其两侧分别开设一第二凹槽,所述盖体面向本体之表面具一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容置于所述容置腔;其中,所述二连杆位于该本体两侧之第一凹槽及盖体两侧之第二凹槽内,每一连杆分别通过二弹性凸柱与本体及盖体可转动连接使所述盖体可相对本体滑动之同时相对本体抬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每一弹性凸柱包括一大径端部及一与连杆连接之小径连接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凹槽包括一形成于本体侧部之底面,所述底面开设一台阶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凹槽包括一形成于盖体侧部之底面,所述底面开设一台阶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每一连杆之二弹性凸柱分别容置于本体及盖体之台阶孔,且可于所述台阶孔内转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本体及盖体之台阶孔皆包括一小径孔及位于其内部置之大径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弹性凸柱之大径端部之直径大于所述小径孔之直径,而小于所述大径孔之直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该该第一凹槽包括一形成于本体侧部之底面,所述底面开设一滑槽,该滑槽具一柱状槽及一矩形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凹槽包括一形成于本体侧部之底面,所述底面开设一滑槽,该滑槽具一柱状槽及一矩形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该连杆之弹性凸柱藉由所述柱状槽滑至所述矩形槽,该弹性凸柱之大径端部之直径小于柱状槽之直径而大于矩形槽之直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本体面向盖体之表面一端凸设一斜形突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盖体面向本体之表面一端具一弧形凹面,该弧形凹面抵靠于本体之斜形突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摄像头之携带式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凹槽包括第一端壁及第二端壁,所述第二凹槽包括第一端壁及第二端壁,当盖体相对本体关闭时,连杆抵压本体之第一端壁及盖体之第一端壁;当盖体相对本体打开时,连杆抵压本体之第二端壁及盖体之第二端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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