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艺术品投资分期付款的方法
摘要 艺术品投资分期付款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艺术品投资人找到艺术家,订购艺术品,确定艺术品的完成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并支付部分定金及签订购买合同;投资人和艺术家带着签订的艺术品购买合同一起到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确立三方账户,并由银行托管;银行审核投资人的还款能力,明确还款计划后与投资人签订贷款合同,然后放款在托管账户上,设立投资人的还款账户;投资人按还款计划按时还贷,至艺术家按期交付艺术品、贷款还完为止;银行按协议支付给艺术家余款,并结清投资人的贷款本息。本发明所述的方法无需任何抵押就可以满足投资人对艺术品投资的融资需求且银行不存在直接风险。
申请公布号 CN10212963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20
申请号 CN201110062412.4 申请日期 2011.03.16
申请人 徐三 发明人 徐三
分类号 G06Q20/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6Q20/00(2006.01)I
代理机构 常德市源友专利代理事务所 43208 代理人 章祖斌
主权项 艺术品投资分期付款的方法,具有以下几个步骤:(1)、艺术品投资人找到艺术家,订购艺术品,确定艺术品的完成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并支付部分定金及签订购买合同;(2)、投资人和艺术家带着签订的艺术品购买合同一起到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确立三方账户,并由银行托管;(3)、银行审核投资人的还款能力,明确还款计划后与投资人签订贷款合同,然后放款在托管账户上,设立投资人的还款账户;(4)、投资人按还款计划按时还贷,至艺术家按期交付艺术品、贷款还完为止;(5)、银行按协议支付给艺术家余款,并结清投资人的贷款本息;上述方法中投资人的投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投资人投资的艺术品的创作人必须在世;b、投资人投资的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品非已完成的艺术作品;c、投资人必须和艺术家签订艺术品的交付时间、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合同,并支付一定的订金,付款方式必须是订金+余款的方式,余款由银行在艺术家完成作品并交付时根据三方协议支付;d、投资人单笔融资金额应为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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