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如下的显示装置:针对由于摄像机的图像传感器和电视信号的像素数的差异而产生的无图像区域,自动检测该无图像区域与图像有效区域的边界,进行图像有效区域的判定,设定为适合于该图像有效区域的显示尺寸和显示位置,并在监视器上进行显示,防止在对摄像机的视场内进行照射的照明不点亮的情况下被设定为不适当的显示尺寸和显示位置的情况。在本发明的显示装置中,从控制对摄像机的视场内进行照射的照明(13)的照明控制部(111)接收用于通知照明点亮的信号的输入,如果照明(13)点亮,则进行图像有效区域的判定,如果没有点亮,则不进行判定。
申请公布号 CN10163583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20
申请号 CN200910151140.8 申请日期 2009.07.23
申请人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丸山清泰;森田知宏;服部智宏
分类号 H04N7/18(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7/1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黄纶伟
主权项 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具有:摄像机,其拍摄由照明所照射的范围并输出动态图像;图像捕获部,其仅在所述照明点亮时生成静态图像;图像有效区域判定部,其判定所述静态图像的图像有效区域;以及图像调整处理部,其结合显示装置的显示区域,对所述静态图像的图像有效区域进行放大或缩小。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