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实现最适合应显示的视像内容类型的显示质量的视像显示。液晶显示装置按照APL测量部(16)测量的视频信号的APL控制背后照明光源的发光亮度。测量APL的视频信号的范围例如能从视频信号的亮度级等决定,或能根据输入视频信号中包含的体裁信息或液晶显示装置(1)进行OSD显示时的OSD显示信息决定。附图示出去除上下无视像区域并决定有效视像区域的状态。由此,能去除显示特定体裁的视频信号时显示的附加信息和OSD显示的附加信息,可控制背后照明光源的发光亮度,以便取得最适合视频信号的显示质量。
申请公布号 CN101268502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20
申请号 CN200680034269.5 申请日期 2006.10.16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藤根俊之;小桥川诚司
分类号 G09G3/36(2006.01)I;G09G3/34(2006.01)I;G09G3/20(2006.01)I;G02F1/133(2006.01)I;H04N5/66(2006.01)I 主分类号 G09G3/36(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代理人 张鑫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具有显示输入视频信号的视像的液晶显示板、以及照射该液晶板的光源,并根据所述输入视频信号的特征量控制所述光源的发光强度,其特征在于,将测量所述特征量的视频信号的画面区域,控制成能够根据所述液晶板显示的视像的体裁信息自动改变,根据所述体裁信息,从测量所述特征量的画面区域去除显示原来的视频信号中添加的附加信息的可能性大的区域。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