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偏光板,系将第一保护膜、偏光膜、第二保护膜依此顺序积层所构成者,其特征为第一保护膜之透湿度系低于第二保护膜之透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第一保护膜与第二保护膜在60℃、95%RH之条件下所测定的透湿度之差为200~2,000 g/m2.24 hr。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第一及第二之保护膜系皆为以同一聚合物为主成份之高分子薄膜,且第一及第二之保护膜所含有的添加剂之种类和/或数量是不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第一及第二之保护膜系醯化纤维素薄膜,且第一及第二之保护膜所含有的醯化纤维素之种类是不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第一保护膜在60℃、95%RH之条件下所测定之透湿度为250~1,000 g/m2.24 hr。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第二保护膜在60℃、95%RH之条件下所测定之透湿度为500~5,000 g/m2.24 hr。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设置黏合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在与相对于第一保护膜之偏光膜的面成相反侧之表面上设置防眩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设置反射层或半透射反射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设置相位差层或λ/4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设置视野角补偿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偏光板,其中设置亮度提高层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为具有液晶胞及配置在其两侧之两片偏光板者,且至少一片偏光板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2项中任一项之偏光板,该偏光板之第二保护膜系位于液晶胞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