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精炼蒸汽分离系统及用于降低乾燥机排放之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5015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11
申请号 TW093114250 申请日期 2004.05.20
申请人 麦瑟奈特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瓦德斯 丹尼斯H
分类号 D21J1/00;B27N1/00;B27N3/04 主分类号 D21J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一种精炼塔蒸汽分离系统,其包含:一送风管路,该送风管路可供用以输送纤维材料与蒸汽之混合物;至少一蒸汽分离器,该蒸汽分离器具有一入口、一废弃蒸汽出口,以及一出口,该入口系连通该送风管路以自其接收该混合物,该废弃蒸汽出口用以排放废弃蒸汽,该出口用于自该分离器排放至少部分之乾净纤维材料及用于防止该废弃蒸汽之一实质部分由其通过;一乾燥机管路,该乾燥机管路可操作地连接一用于乾燥乾净纤维材料之乾燥机;至少一转接管路,该转接管路系连通该出口及该乾燥机管路,以将乾净纤维材料自该出口输送至该乾燥机管路;以及一树脂输入管路,该树脂输入管路系连通该至少一转接管路以进料其中之树脂,于乾净纤维材料进入该乾燥机管路之前,该树脂系与乾净纤维材料进行混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蒸汽分离器为一非加压蒸汽分离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系统,更包含一连通该出口及该转接管路之旋转空气栓,该空气栓供用以防止该废弃蒸汽之一实质部分通入该转接管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系统,更包含一高压鼓风机,该高压鼓风机可操作地连接该转接管路以经其将空气馈向该乾燥机管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系统,更包含一通风系统,该通风系统可操作地连接该转接管路及该鼓风机以将乾净纤维材料自该出口输送至该乾燥机管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系统,其中该鼓风机供应于15 psi或更低之压力的空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系统,其中该鼓风机供应于至少大约200℉之温度的空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系统,其中该鼓风机尺寸是足以引发乾净纤维材料以一至少100英尺/秒之速度流动通过该转接管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系统,更包含一通风系统,该通风系统可操作地连接该转接管路以将乾净纤维材料输送至该乾燥机管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系统,更包含一蒸汽喷嘴,该蒸汽喷嘴系连通该乾燥管路上游之转接管路,以增加乾净纤维材料通过该转接管路之速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系统,其中该树脂管路在居于该蒸汽喷嘴与该乾燥机管路中间的位点连通该转接管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蒸汽分离器是选自于由下列所组成之群组:一非加压涡流机、一加压涡流机,及一加压机械式蒸汽分离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系统,更包含一螺栓进料机,该螺栓进料机系连通该出口及该转接管路,该螺栓进料机用以防止该废弃蒸汽之一实质部分通入该转接管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系统,更包含一蒸汽喷嘴,该蒸汽喷嘴系连通该出口上游之该转接管路,且用以将乾净纤维材料馈至该转接管路,以输送乾净纤维通过该转接管路至该乾燥管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系统,其中该转接管路内部之压力系足以达成一至少100英尺/秒之流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系统,其中该转接管路内部之温度系至少2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系统,其中该树脂管路距该乾燥机管路于一段足以容许该树脂与乾净纤维材料于乾燥前充分掺合之距离连通该转接管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树脂管路系包含一加压喷嘴以用于将树脂喷入该转接管路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树脂管路系将一以酚醛为主之树脂馈入该转接管路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转接管路系包含一于该树脂管路下游之90°弯管,以制造紊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于该送风管路内部之流速是实质等同于该转接管路内部之流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更包含一清洁系统,该清洁系统可操作地连接该废弃蒸汽出口以清洁废弃蒸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系统,其中该清洁系统是选自于由下列所组成之群组:一洗涤器、一焚化炉,及一冷凝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更包含一加热式机械精炼塔,该加热式机械精炼塔可操作地连接该送风管路,该送风管路将混合物自该加热式机械精炼塔输送至该入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至少一蒸汽分离器包含:一第一蒸汽分离器,该第一蒸汽分离器具有一第一入口,该第一入口系连通该送风管路以自其接收该混合物、一第一废弃蒸汽出口,用以排放废弃蒸汽,以及一第一出口,用于自该第一分离器排放部分乾净之纤维材料及用于防止该废弃蒸汽之第一部分经其通过;及一第二蒸汽分离器,该第二蒸汽分离器具有一第二入口、一用以排放废弃蒸汽之第二废弃蒸汽出口,以及一第二出口,用于自该分离器排放乾净纤维材料及用于防止废弃蒸汽之第二部分经其通过;且该至少一转接管路包含:一第一转接管路,该第一转接管路系连通该第一出口及该第二入口,以将该部分乾净之纤维材料自该第一出口输送至该第二入口;及一第二转接管路,该第二转接管路系连通该第二出口及该乾燥机管路,以将乾净纤维材料自该第二出口输送至该乾燥机,其中该树脂输入管路连通该第二转接管路,以于乾净纤维材料进入该乾燥机管路之前,进料其中之树脂且将树脂与乾净纤维材料混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蒸汽分离器是选自于由下列所组成之群组:一非加压涡流机、一加压涡流机,及一加压机械式蒸汽分离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系统,更包含一第一螺栓进料机,该第一螺栓进料机系可操作地连接该第一出口及该第一转接管路,该第一螺栓进料机容许部分乾净之纤维材料通过该第一出口进入该第一转接管路,且防止一部分之废弃蒸汽经其通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系统,更包含一第二螺栓进料机,该第二螺栓进料机可操作地连接该第二出口及该第二转接管路,该第二螺栓进料机容许乾净纤维材料通过该第二出口进入该第二转接管路,且防止一部分之废弃蒸汽经其通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系统,其中于该第二转接管路内部之流速是实质等同于该送风管路内部之流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系统,其中该树脂管路系于距该乾燥机管路一段足以容许该树脂与乾净纤维材料于乾燥前进行充分掺合之距离连通该转接管路。一种降低在精炼纤维素纤维材料期间所产生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之方法,其包含下列步骤:将纤维材料与含VOCs的制程蒸汽之混合物于一送风管路内以第一流速输送入一蒸汽分离器中;将乾净纤维材料自该分离器排放入一转接管路中,同时防止该制程蒸汽之一实质部分通入该转接管路中;将乾净纤维材料以第二流速输送通过该转接管路,同时以一具有低VOCs位准之树脂混合乾净纤维材料;以及将该经混合之乾净纤维材料与树脂于一乾燥机管路内乾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流速是实质等同于该第二流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方法,包含于该输送及混合步骤期间添加酚醛树脂之步骤。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方法,包含维持该转接管路内部之压力以足以达到至少100英尺/秒之流速的进一步步骤。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