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及应用此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之显示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5428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11
申请号 TW095117548 申请日期 2006.05.17
申请人 乐金显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哈尼阿兹兹;珍妮佛科甘
分类号 H05B33/12 主分类号 H05B33/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许世正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5段410号4楼
主权项 一种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包含有:一基板;一第一电极;一第二电极;复数个发光区域,系设置于该第一电极和该第二电极之间;以及一中间电极,系设置于连续之该等发光区域之间;其中,该等发光区域中之至少一个发光区域系包含:一电子传输区域,该电子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子传输材料;一电洞传输区域,该电洞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洞传输材料;以及一发光层,系位于该电子传输区域与该电洞传输区域之间;其中该发光层包含有一混合区域,且该混合区域具有由一第一材料和一第二材料以及一加入之掺杂物所组成之混合物,且至少一该第一材料、该第二材料、以及该掺杂物系为一发光剂,而该第一材料与该第二材料具有不同之电子和电洞传输能力;其中,该第一材料与该第二材料系一双极性传输材料;其中,该掺杂物系包含有一萤光染料;其中,该中间电极更包含有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且该第一表面系与一第一发光区域之一电洞传输区域相互接触,而该第二表面系与一第二发光区域之一电子传输区域相互接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各个该发光区域各发出不同之彩色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至少一该复数个发光区域中发出之彩色光,系不同于其余之该发光区域所发出之彩色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各个该发光区域系发出相同之彩色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具有该混合区域之至少一该发光区域更包含有一电荷传输区域,且该电荷传输区域系相邻于该第一电极、该第二电极、或该中间电极之其中一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混合区域系位于一第一电荷传输区域与一第二电荷传输区域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混合区域包含有占其体积百分比5至95之该第一材料,以及占其体积百分比5至95之该第二材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混合区域更包含有占其体积百分比0.01至25之该掺杂物。一种显示装置,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该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一种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包含有:一第一电极;一第二电极;复数个发光区域,系设置于该第一电极和该第二电极之间;以及一中间电极,系设置于连续之该等发光区域之间;其中,该等发光区域中之至少一个发光区域系包含:一电子传输区域,该电子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子传输材料;一电洞传输区域,该电洞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洞传输材料;以及一发光层,系位于该电子传输区域与该电洞传输区域之间;其中至少一该发光区域包含有一第一电荷传输区域、一第二传输区域、及设置于该第一电荷传输区域与该第二电荷传输区域间之一混合区域,且该混合区域具有由一第一材料和一第二材料以及一可选择性加入之掺杂物所组成之混合物,且至少一该第一材料、该第二材料、以及该掺杂物系为一发光剂,而该第一材料与该第二材料具有不同之电子和电洞传输能力其中,该第一材料与该第二材料系一双极性传输材料;其中,该掺杂物系包含有一萤光染料;其中,该中间电极更包含有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且该第一表面系与一第一发光区域之一电洞传输区域相互接触,而该第二表面系与一第二发光区域之一电子传输区域相互接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各个该发光区域各发出不同之彩色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各个该发光区域系发出相同之彩色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系为一阳极,而该第二电极系为一阴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系为一阴极,而该第二电极系为一阳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均为阳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均为阴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与该第一发光区域之该电洞传输区域及该第二发光区域之该电子传输区域相互接触之该中间电极,更包含有一第一层及一第二层,且该第一层系与该第一发光区域之该电洞传输区域相互接触,而该第二层系与该第二发光区域之该电子传输区域相互接触,其中该第一层具有一电洞注入材料,且该第二层具有一电子注入材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混合区域包含有占其体积百分比5至95之该第一材料,以及占其体积百分比5至95之该第二材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混合区域更包含有占其积体百分比0.01至25之该掺杂物。一种显示装置,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一种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包含有:一第一电极;一第二电极;复数个发光区域,系设置于该第一电极和该第二电极之间;以及一中间电极,系设置于连续之该等发光区域之间;其中,该等发光区域中之至少一个发光区域系包含:一电子传输区域,该电子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子传输材料;一电洞传输区域,该电洞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洞传输材料;以及一发光层,系位于该电子传输区域与该电洞传输区域之间;其中,该中间电极更包含有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且该第一表面系与一第一发光区域之一电洞传输区域相互接触,而该第二表面系与一第二发光区域之一电洞传输区域相互接触;其中,该中间电极系为一单层结构,且该单层结构将电洞注入相邻之两个电洞传输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均为阳极。一种显示装置,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一种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包含有:一第一电极;一第二电极;复数个发光区域,系设置于该第一电极和该第二电极之间;以及一中间电极,系设置于连续之该等发光区域之间;其中,该等发光区域中之至少一个发光区域系包含:一电子传输区域,该电子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子传输材料;一电洞传输区域,该电洞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洞传输材料;以及一发光层,系位于该电子传输区域与该电洞传输区域之间;其中,该中间电极更包含有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且该第一表面系与一第一发光区域之一电子传输区域相互接触,而该第二表面系与一第二发光区域之一电子传输区域相互接触;其中,该中间电极系为一单层结构,且该单层结构将电子注入相邻之两个电子传输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均为阴极。一种显示装置,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一种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包含有:一第一电极;一第二电极;复数个发光区域,系设置于该第一电极和该第二电极之间;以及一中间电极,系设置于连续之该等发光区域之间;其中,该等发光区域中之至少一个发光区域系包含:一电子传输区域,该电子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子传输材料;一电洞传输区域,该电洞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洞传输材料;以及一发光层,系位于该电子传输区域与该电洞传输区域之间;其中该发光层包含有一第一电荷传输区域、一第二电荷传输区域、及设置于该第一电荷传输区域与该第二电荷传输区域间之一混合区域,且该混合区域具有由一第一材料和一第二材料以及一加入之掺杂物所组成之混合物,且至少一该第一材料、该第二材料、以及该掺杂物系为一发光剂,而该第一材料与该第二材料具有不同之电子和电洞传输能力;其中,该第一材料与该第二材料系一双极性传输材料;其中,该掺杂物系包含有一萤光染料;其中,该中间电极系为一单层结构,且该单层结构将具有单一类型之电荷注入相邻之两个电荷传输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均为阳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均为阴极。一种显示装置,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一种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包含有:一基板,可选择性地使用;一第一电极;一第二电极;复数个发光区域,系设置于该第一电极和该第二电极之间;以及一中间电极,系设置于连续之该等发光区域之间;其中,该等发光区域中之至少一个发光区域系包含:一电子传输区域,该电子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子传输材料;一电洞传输区域,该电洞传输区域系包含有一电洞传输材料;以及一发光层,系位于该电子传输区域与该电洞传输区域之间;其中该发光层包含有一混合区域,且该混合区域具有由一第一材料和一第二材料以及一加入之掺杂物所组成之混合物,且至少一该第一材料、该第二材料、及该掺杂物系为一发光剂,而该第一材料与第二材料具有不同之电子和电洞传输能力;其中该中间电极系为一金属有机混合层电极,且该金属有机混合层电极包含有一第一电荷注入层、一第二电荷注入层、以及一设置于该第一和第二电荷注入层间之金属有机混合层其中,该第一材料与该第二材料系一双极性传输材料;其中,该掺杂物系包含有一萤光染料;其中,该中间电极更包含有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且该第一表面系与一第一发光区域之一电洞传输区域相互接触,而该第二表面系与一第二发光区域之一电子传输区域相互接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金属有机混合层电极之该金属有机混合层更包含有一占其体积百分比5至95之金属材料,以及一占其体积百分比5至95之有机材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金属有机混合层电极之该金属有机混合层更包含有一占其体积百分比5至30之金属材料,以及一占其体积百分比95至70之有机材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材料之一电洞迁移能力系大于该第二材料之一电洞迁移能力之至少两倍大。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堆叠式有机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材料之一电子迁移能力系大于该第二材料之一电子迁移能力之至少两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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