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用照明装置以及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显示用照明装置及显示装置,其能够利用可视光线发光元件和紫外线发光元件来分别自由地控制可视光线和紫外线的发光强度,对绘画等以艺术观点进行充分的高商品性的显示或表现。显示用照明装置具备:照明装置(14),其具备至少一个可视光线发光元件(22A)和至少一个紫外线发光元件22B;以及控制部(23),其交互地控制在照明装置(14)中的可视光线发光元件的发光动作和紫外线发光元件的发光动作。控制部(14)使得所述可视光线发光元件发光,逐渐增大发光强度,然后逐渐减小发光强度,灭光,接着使所述紫外线发光元件发光,逐渐增大发光强度,然后逐渐减小发光强度,灭光,交互地周期性地反复进行可视光线发光元件的发光动作和紫外线发光元件的发光动作。
申请公布号 CN10210618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22
申请号 CN200880130498.6 申请日期 2008.06.16
申请人 塔卡国际株式会社 发明人 牧野崇伯
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F21S2/00(2006.01)I;G09F13/04(2006.01)I;G09F13/42(2006.01)I;F21Y101/02(2006.01)I 主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代理人 许静;郭凤麟
主权项 一种显示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照明器(14),其具备至少一个可视光线发光元件(22A)和至少一个紫外线发光元件(22B);以及控制单元(23),其交互地控制在所述照明器(14)中的所述可视光线发光元件(22A)的发光动作和所述紫外线发光元件(22B)的发光动作,所述控制单元(23)控制成:使所述可视光线发光元件发光,逐渐增大发光强度,然后逐渐减小发光强度,灭光,接着,使所述紫外线发光元件发光,逐渐增大发光强度,然后逐渐减小发光强度,灭光,交互地周期性地反复进行所述可视光线发光动作的所述发光动作和所述紫外线发光元件的所述发光动作,所述可视光线发光元件发出的可视光线和所述紫外线发光元件发出的紫外线交互地照射在显示对象物(12)上。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