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OLED
摘要 OLED器件包括阴极、阳极并具有在它们之间的发光层,其中该发光层包含(a)2-芳基蒽化合物和(b)在最少两个位置具有氨基取代的发光第二蒽化合物,其中至少一个胺在该第二蒽化合物的2位取代。
申请公布号 CN10159557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22
申请号 CN200880003575.1 申请日期 2008.01.16
申请人 全球OLED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K·P·克卢贝克;L·廖;V·V·贾里科夫;D·Y·康达科夫;W·J·贝利;M·L·里克斯
分类号 H01L51/00(2006.01)I 主分类号 H01L51/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丁香兰
主权项 OLED器件,包括阴极、阳极和在它们之间的发光层,其中该发光层包含(a)2‑芳基蒽化合物和(b)在最少两个位置具有氨基取代的发光第二蒽化合物,其中至少一个胺在该第二蒽化合物的2位取代。
地址 美国特拉华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