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模式切换装置及方法,显示切换的电脑程式产品及电脑可读取记录媒体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21
申请号 TW094114166 申请日期 2005.05.03
申请人 联想()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石井启太;尾家正树;武田安正
分类号 G06F3/14 主分类号 G06F3/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可连接至一电视机之显示模式切换装置,该显示模式切换装置包括:内容识别单元,其用于藉由侦测来自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与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一内容;及切换单元,其耦接于该内容识别单元,并且用于视该内容识别单元所获得之一识别结果而将该电视机之一输出模式切换至一全画面模式或一非全画面模式。如请求项1之显示模式切换装置,其中该内容识别单元藉由侦测一来自一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及一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如请求项1之显示模式切换装置,其中该内容识别单元藉由侦测一来自一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及一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出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为一动态视讯及一游戏中之任何一者,及在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被识别为该动态视讯及该游戏中之任何一者之情况下,该切换单元将该电视机之该输出模式切换至该全画面模式。如请求项1之显示模式切换装置,其中该内容识别单元藉由侦测一来自一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及一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出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为一正常电脑萤幕,及在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被识别为正常电脑萤幕之情况下,该切换单元将该电视机之该输出模式切换至该非全画面模式。如请求项1之显示模式切换装置,其中该切换单元进一步改变一伽玛值、该萤幕之亮度、该萤幕之对比度及该萤幕之一色值中之至少任何一者。一种显示模式切换方法,其包括:一内容识别步骤,其用于藉由侦测来自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与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一待显示于一电视机上之内容;及一切换步骤,其用于视该内容识别步骤之一结果而将该电视机之一输出模式切换至一全画面模式或一非全画面模式。如请求项6之显示模式切换方法,其中该内容识别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藉由侦测一来自一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及一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如请求项6之显示模式切换方法,其中该内容识别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藉由侦测一来自一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及一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出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为一动态视讯及一游戏中之任何一者,及该切换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在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之该内容被识别为该动态视讯及该游戏中之任何一者之情况下,将该电视机之该输出模式切换至该全画面模式。如请求项6之显示模式切换方法,其中该内容识别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藉由侦测一来自一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及一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出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为一正常电脑萤幕,且该切换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在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被识别为该正常电脑萤幕之情况下,将该电视机之该输出模式切换至该非全画面模式。如请求项6之显示模式切换方法,其中该切换步骤进一步改变一伽玛值、该萤幕之亮度、该萤幕之对比度、及该萤幕之一色值中之至少任何一者。一种显示切换的电脑程式产品,其用以使一电脑执行:一内容识别步骤,其用于藉由侦测来自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与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一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内容;及一切换步骤,其用于视该内容识别单元所获得之一识别结果而将该电视机之一输出模式切换至一全画面模式或一非全画面模式。如请求项11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该内容识别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藉由侦测一来自一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及一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如请求项11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该内容识别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藉由侦测一来自一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及一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出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为一动态视讯及一游戏中之任何一者,及该切换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在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被识别为该动态视讯及该游戏中之任何一者之情况下,将该电视机之该输出模式切换至该全画面模式。如请求项11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该内容识别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藉由侦测一来自一动态视讯播放器应用程式及一游戏应用程式中之任何一者对一给定应用程式介面之呼叫来识别出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为一正常电脑萤幕,及该切换步骤进一步包括一如下步骤:在待显示于该电视机上之该内容被识别为一正常电脑萤幕之情况下,将该电视机之该输出模式切换至该非全画面模式。如请求项11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该切换步骤进一步改变一伽玛值、该萤幕之亮度、该萤幕之对比度、及该萤幕之色值中之至少任何一者。一种电脑可读取记录媒体,其中记录有如请求项11至15中之任一项之电脑程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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