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记录方法、光记录装置及光记录媒体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21
申请号 TW094136349 申请日期 2005.10.18
申请人 胜利先进光盘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田畑浩;德井健二;松本郁夫;樋口慎二
分类号 G11B7/24 主分类号 G11B7/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一种光记录方法,属于在记录记录资讯于复数层积具有相位变化之记录膜之单位记录层的光记录媒体之光记录方法,其特征乃包含:调制前述记录资讯,生成调制资料之调制步骤,和依据前述调制资料,生成期望之标记长的标记长生成步骤,和依据前述标记长,对于前述记录膜而言,照射记录光,记录表示前述记录资讯之记录标记的记录步骤;前述记录步骤,系对于在记录记录标记于,从射入前述记录光之前述光记录媒体入射面,位于最深之第1单位记录层时,系从消除功率开始,生成由至少一部分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大之记录功率之记录脉冲,和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小之底功率之冷却脉冲所成之第1记录脉冲列,照射对应于前述第1记录脉冲列之记录光,而对于记录记录标记于前述第1单位记录层以外之第2单位记录层时,系从消除功率开始,生成由至少一部分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大之记录功率之记录脉冲,和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小之底功率之冷却脉冲所成第1之记录脉冲列,和前述第1之记录脉冲列之终端之在于前述冷却脉冲之后,启动至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大之消除最先功率,下降至前述消除功率之消除最先脉冲而成之第2记录脉冲列,照射对应于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之记录光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光记录方法,其中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系将前述记录功率作为Pw,将前述消除最先功率作为Pet时,满足0.4≦Pet/Pw≦1.5之关系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记载之光记录方法,其中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之前述记录脉冲系具有从前述消除最先功率开始至前述记录功率之最先脉冲Ttop,和在前述记录功率与前述底功率之间所形成之多脉冲Tmp,并将为前述多脉冲Tmp之1脉冲的施加时间之多脉冲宽幅,和为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之前述消除最先脉冲Tet之1脉冲的施加时间之消除最先脉冲宽幅的比,作为Tet/Tmp时,满足0.4≦Tet/Tmp≦1.2之关系。一种光记录装置,属于经由光来记录记录资讯于复数层积具有相位变化之记录膜之单位记录层的光记录媒体之光记录装置,其特征乃具备:调制前述记录资讯,生成调制资料之解码器,和依据前述调制资料,生成期望标记长之标记长生成部,和将写入前述记录资讯之单位记录层,指示作为从射入光之前述光记录媒体入射面,位于最深之第1单位记录层,和前述第1单位记录层以外之第2单位记录层之任何一项之指示部,和控制对于前述第1单位记录层或前述第2单位记录层之对焦及搜轨之对焦及搜轨控制部,和对于记录依据前述标记长之记录标记于前述第1单位记录层时,系从消除功率开始,生成由至少一部分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大之记录功率之记录脉冲,和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小之底功率之冷却脉冲所成之第1记录脉冲列,照射对应于前述第1记录脉冲列的光,而对于记录依据前述标记长之记录标记于前述第2单位记录层时,系从消除功率开始,生成由至少一部分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大之记录功率之记录脉冲,和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小之底功率之冷却脉冲所成第1之记录脉冲列,和前述第1之记录脉冲列之终端之在于前述冷却脉冲之后,启动至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大之消除最先功率,下降至前述消除功率之消除最先脉冲所成之第2记录脉冲列,照射对应于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的光之记录部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记载之光记录装置,其中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系将前述记录功率作为Pw,将前述消除最先功率作为Pet时,满足0.4≦Pet/Pw≦1.5之关系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记载之光记录装置,其中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之前述记录脉冲系具有从前述消除功率开始至前述记录功率之最先脉冲Ttop,和在前述记录功率与前述底功率之间所形成之多脉冲Tmp,并将为前述多脉冲Tmp之1脉冲的施加时间之多脉冲宽幅,和为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之前述消除最先脉冲Tet之1脉冲的施加时间之消除最先脉冲宽幅的比,作为Tet/Tmp时,满足0.4≦Tet/Tmp≦1.2之关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记载之光记录装置,其中具备有再生记录在前述光记录媒体之记录资讯的再生部,和测定再生采用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而记录之记录资讯的再生资讯误差率之测定部,和将前述误差率呈成为最小地,设定前述第2记录脉冲列之前述消除最先功率及前述消除最先脉冲之脉冲宽幅,控制前述记录部之控制部情况者。一种光记录媒体,属于经由光来记录资讯之相位变化型之光记录媒体D,其特征乃具备:从射入前述光之入射面,位置于最深之相位变化的记录膜之第1单位记录层,和具有前述第1单位记录层以外之相位变化的记录膜之至少一个之第2单位记录层;对于规定之区域记录有,对于前述第1单位记录层之记录系表示从消除功率开始,使用由至少一部分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大之记录功率之记录脉冲,和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小之底功率之冷却脉冲所成之第1记录脉冲列,而对于前述第2单位记录层之记录系表示从消除功率开始,使用由至少一部分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大之记录功率之记录脉冲,和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小之底功率之冷却脉冲,和具有较前述消除功率为大之消除最先功率之消除最先脉冲所成之第2记录脉冲列之识别资讯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在规定的区域预先记录有,表示构成前述第1记录脉冲列与第2记录脉冲列之前述功率,以及为前述脉冲之施加时间的脉冲幅度至少一个数值之记录参数,和前述单位记录层之数量与,或对于各单位记录层之前述光的波长之透过率中之至少一项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前述第2单位记录层系对于前述光的波长之透过率Tr则位在30%~70%之范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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