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规定媒体内容放置标准 |
摘要 |
为了控制内容中的广告或其它媒体内容放置,内容所有者或其它感兴趣方可以将广告或媒体内容放置元数据包括在内容项目中。媒体内容放置元数据可以提供下述规范,诸如:最大媒体内容(例如广告)持续时间、媒体内容分级、媒体内容大小、付款信息、屏幕上的放置位置(即,针对视频或图像)等等。媒体内容元数据可以被提取和用于检索匹配的媒体内容,诸如广告,用于在相应的内容项目的播放期间被包括。 |
申请公布号 |
CN10209982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06.15 |
申请号 |
CN200980125277.4 |
申请日期 |
2009.05.14 |
申请人 |
诺基亚公司 |
发明人 |
J·泰尼莱;J·波里欧;王业奎 |
分类号 |
G06Q30/00(2006.01)I;G06F17/30(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6Q30/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杨晓光;宛丽宏 |
主权项 |
一种方法,包括:确定关联于内容项目的媒体内容放置元数据;以及检索与在所述媒体内容放置元数据中的一个或多个媒体内容放置标准匹配的媒体内容,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媒体内容放置标准包括:用于识别所述内容项目中的媒体内容时段的信息,以及至少一个媒体内容选择标准。 |
地址 |
芬兰埃斯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