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器及其制造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11
申请号 TW095103529 申请日期 2006.01.27
申请人 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韩惠里;张钟雄;权英根
分类号 G02F1/133 主分类号 G02F1/13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器,其系包含:一第一面板,其系包含一设于一非显示区之第一部份的接点以及一设于该非显示区之第二部份的伪金属图样,其中该第一部份与该第二部份均位在一显示区之周围;一第二面板;一框胶,其系经形成于该接点与该伪金属图样上且使该第一面板与该第二面板耦合;以及,一液晶层,其系设于该第一面板与该第二面板之间;其中该第一面板又包含一闸极线及一资料线,两者系经排列成彼此有一角度且彼此绝缘;其中该伪金属图样包含一第一伪金属图样及一第二伪金属图样,该第一伪金属图样由与该闸极线相同之一层所形成,且该第二伪金属图样由与该资料线相同之一层所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框胶包含一含有塑胶的间隙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框胶包含一间隙子,其系在室温以500千克/平方毫米之力施加至该间隙子时在力的方向中会变形百分之5或更多。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伪金属图样系具有比该框胶之宽度宽的宽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伪金属图样包含多个像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等像点系经排列成5排或更多。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等像点之间的距离是在5微米至15微米的范围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等像点中之至少一些具有圆形横截面或多边形横截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等像点中之至少一些有范围是在15微米至40微米之间内的直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等像点系经排列成具有范围是在百分之40至60之间内的密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第二面板包含一沿着该框胶排列的外黑矩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伪金属图样系包含一排列成平行于该显示区之周围的直线图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伪金属图样系包含一排列成与该显示区之周围呈一预定角度的直线图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接点包含一闸极接点与一资料接点,且该伪金属图样系由与该闸极接点或该资料接点相同的层所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器,其系更包含一至少部份位于该伪金属图样内的讯号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接点包含一闸极接点与一资料接点,该伪金属图样包含一由该闸极接点横过该显示区的第一伪金属图样以及一由该资料接点横过该显示区的第二伪金属图样,且将该讯号线安置成部份是在该第一伪金属图样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第一面板包含一闸极线与一资料线,两者系经排列成彼此有一角度且彼此绝缘,且该讯号线系配置成与该资料线绝缘且与其有一相对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讯号线包含一修补线。一种液晶显示器,其系包含:一第一面板,其系包含一以一闸极线与一资料线界定的显示区;一第二面板,其系与该第一面板相面对;一框胶,其系形成于该显示区之周围且使该第一面板与该第二面板耦合;一液晶层,其系设于该第一面板与该第二面板之间;以及,一伪金属图样,其系设于该第一面板或该第二面板上且使该框胶的高度均匀化;其中该伪金属图样包含一第一伪金属图样及一第二伪金属图样,该第一伪金属图样由与该闸极线相同之一层所形成,且该第二伪金属图样由与该资料线相同之一层所形成。一种制造液晶显示器的方法,其系包含:提供一第一面板,该第一面板系包含一设于一非显示区之第一部份内的接点以及一设于该非显示区之第二部份内的伪金属图样;提供一第二面板;沿着该接点以及该伪金属图样于该第一面板或该第二面板上形成一框胶;以及,于该第一面板与该第二面板之间填满液晶且使该第一面板与该第二面板耦合;其中该第一面板又包含一闸极线及一资料线,两者系经排列成彼此有一角度且彼此绝缘;其中该伪金属图样包含一第一伪金属图样及一第二伪金属图样,该第一伪金属图样由与该闸极线相同之一层所形成,且该第二伪金属图样由与该资料线相同之一层所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方法,其中该接点包含一闸极接点,且该伪金属图样系以与该闸极接点之相同制程步骤加以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方法,其中该接点包含一资料接点,且该伪金属图样系以与该资料接点之相同制程步骤加以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方法,其中该伪金属图样包含数个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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