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通讯协定方法,该通讯协定方法系用以进行一传送装置以及一接收装置之间的讯号同步、资料传送以及资料确认,其特征在于:该通讯协定方法系藉由复数条传输线进行上述讯号同步、资料传送以及资料确认;其中该复数条传输线系包含有一第一传输线(DATA)、一第二传输线(ACK)以及一第三传输线(STB),其中该第一传输线系用以传输资料,该第二传输线系用以确认传输资料,而该第三传输线系用以进行讯号同步;其中当该通讯协定方法进行该传送装置以及该接收装置之间的讯号同步时,系包含下列步骤:(A1)利用该传送装置设定该第一传输线为一第一逻辑位准;(B1)利用该接收装置侦测该第一传输线之逻辑位准是否为该第一逻辑位准,若是,则设定该第二传输线为该第一逻辑位准;(C1)利用该传送装置侦测该第二传输线之逻辑位准是否为该第一逻辑位准,若是,则设定该第一传输线为一第二逻辑位准;以及(D1)利用该接收装置侦测该第一传输线是否为该第二逻辑位准,若是,则利用该接收装置设定该第二传输线为该第二逻辑位准;其中,该通讯协定方法藉由上述步骤进行该传送装置以及该接收装置之间的讯号同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该第一逻辑位准为高位准”HIGH”,而该第二逻辑位准为低位准”LOW”。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当该通讯协定方法进行该传送装置以及该接收装置之间的资料传送时,系包含下列步骤:(A2)利用该传送装置设定该第一传输线为一预定逻辑位准,并且设定该第三传输线为一第一逻辑位准;(B2)利用该接收装置侦测该第三传输线之逻辑位准是否为该第一逻辑位准,若是,则利用该接收装置藉由该第一传输线取得该资料;(C2)利用该接收装置设定该第二传输线为该第一逻辑位准;(D2)利用该传送装置侦测该第二传输线之逻辑位准是否为该第一逻辑位准;若是,则设定该第三传输线为一第二逻辑位准;以及(E2)利用该接收装置侦测该第三传输线是否为该第二逻辑位准,若是,则设定该第二传输线为该第二逻辑位准;其中,该通讯协定方法藉由上述步骤进行该传送装置以及该接收装置之间的资料传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该步骤(B2)系藉由该第一传输线取得该资料所包含的位元值。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该预定位准系根据该位元值所设定。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该预定逻辑位准系为该第一逻辑位准以及该第二逻辑位准两者其中之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当该位元值为”0”时,则该预定逻辑位准系为该第一逻辑位准,而当该位元值为”1”时,则该预定逻辑位准系为该第二逻辑位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该第一逻辑位准为高位准”HIGH”,而该第二逻辑位准为低位准”LOW”。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当该通讯协定方法进行该传送装置以及该接收装置之间的资料确认时,系包含下列步骤:(A3)利用该传送装置设定该第二传输线为一第一逻辑位准;(B3)利用该接收装置判断是否取得该资料;若是,则利用该接收装置设定该第一传输线为一第二逻辑位准,若否,则设定该第一传输线为该第一逻辑位准;(C3)利用该接收装置设定该第三传输线为该第一逻辑位准;(D3)利用该传输装置侦测该第三传输线之逻辑位准是否为该第一逻辑位准,若是,则设定该第二传输线为该第二逻辑位准;以及(E3)利用该接收装置侦测该第三传输线之逻辑位准是否为该第二逻辑位准,若是,则设定该第一传输线为该第二逻辑位准,并且进一步设定该第三传输线为该第二逻辑位准;其中,该通讯协定方法藉由上述步骤进行该传送装置以及该接收装置之间的资料确认。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该步骤(B3)系判断是否取得该资料所包含的位元值。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通讯协定方法,其中该第一逻辑位准为高位准”HIGH”,而该第二逻辑位准为低位准”L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