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健身车之包材组件(一)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01
申请号 TW099221020 申请日期 2010.10.29
申请人 超群保利龙有限公司 发明人 徐文龙
分类号 B65D81/02 主分类号 B65D81/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显凯 彰化县彰化市中山路1段401号12楼之1
主权项 一种健身车之包材组件,用以包装一健身车置并于一箱子中,该健身车包含一脚架、二手摇杆、一支撑架及一车体,该包材组件包含:一第一包装件,其具有一顶面及一与该顶面连通之正面,该顶面凹设一供该脚架容置之脚架容设槽,该脚架容设槽并朝该正面左、右外延出二供该脚架抵靠之脚架容设槽,于该正面二侧近上缘分设一供该手摇杆容置之手摇臂容置槽,于该正面近中央凹设一供该支撑架容置之支撑架容设槽;一第二包装件,系与该第一包装件之正面相对,其具有一顶面、一与该顶面相反之底面,及分别与该顶面、该底面抵接之一正面及一背面,于该顶面、该正面与该背面间共同凹设出供该脚架容置之复数个脚架容置槽;一第三包装件,系与该第二包装件之底面邻接相对,其具有一顶面、一与该顶面相反之底面,及分别与该顶面、该底面抵接之一正面及一背面,于该顶面、该正面与该背面间共同凹设出供该等手摇杆容置之复数个手摇杆容置槽,于该背面形成一供该支撑架抵靠之支撑架抵靠部,并于该底面凹设出供该支撑架容置之支撑架容置槽,于该底面、该正面与该背面间共同凹设出供该车体容置之车体容置槽;一第四包装件,系邻接该第三包装件之左底面,其具有一顶面、一与该顶面相反之底面,及分别与该顶面、该底面抵接之一正面及一背面,由该正面近中央穿透至该背面并与该顶面共同围设出供该车体容置之上车体容置槽,且于该正面近下方凹设出供该该车体容置之下车体容置槽;一第五包装件,系位于该第三包装件之右底面并与该第四包装件邻接,其具有一顶面、一与该顶面相反之底面,及分别与该顶面、该底面抵接之一正面及一背面,于该顶面与该背面间凹设一供该车体容置之上车体容置槽,且于该正面近下方凹设出供该车体容置之下车体容置槽;以及一第六包装件,系与该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包装件之该等正面相对,其具有一顶面、一与该顶面相反之底面,及分别与该顶面、该底面抵接之一正面及一背面,于该正面中央凹设一供该车体容置之车体容置槽,于该正面二侧近上方朝中央各自内凹一供该手摇杆容置之手摇杆容设槽,于该正面右侧近下方朝中央内凹一供该车体容置之车体容置槽,并于该正面近下方内凹一供该车体容置之下车体容置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健身车之包材组件,其中,该第一包装件、第二包装件,第三包装件、第四包装件、第五包装件,以及第六包装件系由保丽龙制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健身车之包材组件,其中,该第一包装件、第二包装件、第三包装件、第四包装件、第五包装件,以及第六包装件系由纸浆制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健身车之包材组件,其中,该第一包装件、第二包装件、第三包装件、第四包装件、第五包装件,以及第六包装件系由塑胶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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