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洁厕剂容置结构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5.21
申请号 TW099216173 申请日期 2010.08.23
申请人 柳维得 发明人 柳维得
分类号 E03D9/03 主分类号 E03D9/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明哲 台北市内湖区旧宗路2段181巷6号4楼
主权项 一种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主要包括有:一主体,该主体系可置于马桶水箱内,并供固体洁厕剂放置于其上,该主体上设有一容置空间可供固体洁厕剂放置于其内,于该容置空间内设有至少一排水管(孔);一支撑元件,该支撑元件系设置于主体之容置空间内,提供固体洁厕剂放入该容置空间时一个适当的支撑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主体容置空间内的支撑元件系一板体,该板体上设有多数个贯穿孔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该板体的外缘设置外螺纹,同时配合在主体容置空间之内缘设置可与其相互配合之内螺纹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主体容置空间内的支撑元件进一步系由至少一支撑杆体所组成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该排水管(孔)的位置系设于主体容置空间的底部或侧边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主体上之排水管(孔)的单次出水量在整个马桶水箱单次的冲水行程中系小于该主体本身之容量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主体上更包括有一活动支撑结构,可以调整改变主体在马桶水箱内的高度位置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活动支撑结构系在主体上设有一皱褶结构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该活动支撑结构系为一可固定主体的底座,底座上设有可以容置主体的凹孔及排水孔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于底座之底面设有若干的凸出脚座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底座上更包括有一固定机构可以调整其与主体的相对位置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固定机构主要系在底座所设凹孔之外缘设有至少一个螺孔,令使用者可以利用一螺丝穿过该螺孔抵顶迫紧位于该设于底座凹孔内之主体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固定机构系在主体的外缘表面以及底座凹孔的内缘分别设有可以相互配合之螺纹,令该主体可以直接螺合在底座所设之凹孔内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固定机构系在主体的外缘表面设有至少一凸环,同时配合在底座凹孔的内缘分别设有可以相互配合之凹环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底座系为上窄下宽之设计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底座上设有至少一比重较高的金属配重块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于主体之外缘相对于长条状洁厕剂在其内的位置可以设有至少一标记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主体顶面系高于马桶水箱满水位时之水面高度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主体上方容置空间的开口处设有一斜面或圆弧面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该圆弧面系凸出于主体容置空间之壁面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洁厕剂容置结构,其中,主体与底座间更包括至少一延伸套筒,该延伸套筒系分别结合主体及底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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