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猪场废水厌氧消化液的治理方法
摘要 本发明属于废水治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猪场废水厌氧消化液的治理方法。本发明用水葫芦塘去除猪场废水厌氧消化液的大部分氨氮,然后采用茭白、芦苇等大型挺水植物塘,结合人工水草与功能菌剂再次对出水进行净化,使出水中的氨氮浓度进一步降低,再采用兼具景观价值的水生动物养殖塘进行净化处理。本发明不但能够实现集约化猪场废水厌氧消化液的达标排放,而且可以通过塘中水生经济植物和水生动物创造经济效益,实现废水资源化。
申请公布号 CN10153143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5.04
申请号 CN200810044959.X 申请日期 2008.03.12
申请人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发明人 袁世斌;董微;李旭东
分类号 C02F9/14(2006.01)I;C02F3/28(2006.01)I;C02F3/32(2006.01)I;C02F103/20(2006.01)N 主分类号 C02F9/14(2006.01)I
代理机构 成都赛恩斯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2 代理人 彭晓波
主权项 一种猪场废水厌氧消化液的治理方法,其特征是:包括水葫芦塘处理、挺水植物塘处理、水生动物养殖塘处理三个步骤,水葫芦塘处理是在水葫芦塘中按每平方米种植6~10株水葫芦,废水在该塘中停留25~30天后,排入挺水植物塘处理;在挺水植物塘中安放填料人工水草,并投加活性污泥和脱氮除磷功能菌剂挂膜,按水流方向依次种植大型挺水植物茭白、芦苇和风车草,种植密度为3~6株/m2,废水在该塘停留12~15天后,排入水生动物养殖塘处理;水生动物养殖塘中设置喷泉装置,设置网箱并在其中安放固定有光合细菌的填料单元,在该塘内养殖水生动物鲶鱼或/和虾或/和蚌或/和蛙,废水在该塘停留20~30天后即可排放,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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