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摄影装置及可于电脑读出之记录媒体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5.01
申请号 TW096123421 申请日期 2007.06.28
申请人 樫尾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宫田阳
分类号 H04N5/225 主分类号 H04N5/22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8楼;丁国隆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8楼
主权项 一种摄影装置,其特征为具备有:动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系使用摄影元件拍摄被照物之动态影像;第一显示控制手段,系使该动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所依序拍摄之图框资料显示于显示手段,而且使注视点显示于既定位置;可全按或半按的快门按钮;第二显示控制手段,系在已半按该快门按钮的情况,追踪位于该既定位置之被照物,并变更并显示该注视点的显示位置;以及第三显示控制手段,系在半按该快门按钮后,于已解除半按该快门按钮的情况,将注视点重设于该既定位置并显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摄影装置,其中具备有静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其系在已全按该快门按钮的情况,使用该摄影元件进行被照物之静态影像摄影。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摄影装置,其中该第二显示控制手段为在该快门按钮被半按的期间中,在半按该快门按钮时追踪位于该既定位置之被照物,并变更并显示该注视点的显示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摄影装置,其中该第二显示控制手段为在该快门按钮被半按的期间中,在半按该快门按钮时追踪位于该既定位置之被照物,并变更并显示该注视点的显示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摄影装置,其中该第二显示控制手段系在所追踪之被照物超出图框的情况,显示该内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摄影装置,其中:具备有被照物位置识别手段,其系根据在已半按该快门按钮时藉该动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所拍摄之图框资料以识别位于该既定位置的被照物,并根据藉该动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所依序拍摄之图框资料以依序识别该已识别的被照物之所在位置;该第二显示控制手段使该注视点显示于藉该被照物位置识别手段所依序识别之被照物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摄影装置,其中:具备有自动对焦控制手段,其系对位于该注视点之被照物进行自动对焦;该自动对焦控制手段在已半按及/或全按该快门按钮后,对位于该注视点之被照物进行自动对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摄影装置,其中该静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在已全按该快门按钮的情况,系在该自动对焦控制手段已进行自动对焦后,拍摄被照物的静态影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摄影装置,其中具备有修整手段,其系根据已全按该快门按钮时之该注视点的位置,修整藉该静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所拍摄之静态影像资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摄影装置,其中:具备有修整框显示控制手段,其系使表示藉该修整手段修整之范围的修整框显示于该显示手段;该修整框显示控制手段系因应于藉该第二显示控制手段所变更并显示之该注视点的位置,变更并显示修整框之显示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摄影装置,其中该修整框显示控制手段系该修整框在藉该动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所拍摄之图框资料的视角之范围内,因应于该注视点的位置而显示修整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摄影装置,其中该第二显示控制手段系于所追踪之被照物超出图框的情况,将该注视点继续显示于超出图框之前的该被照物之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摄影装置,其中该第一显示控制手段、该第二显示控制手段、以及该第三显示控制手段系显示注视区域取代该注视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摄影装置,其中:该注视点系AF区域;该自动对焦控制手段系对该AF区域内之被照物进行自动对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摄影装置,其中:具备有修整手段,其系修整藉该静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所拍摄之静态影像资料;该注视区域系表示藉该修整手段所修整之范围的修整框;该修整手段系根据已全按该快门按钮时之该修整框的位置而修整静态影像资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摄影装置,其中该第二显示控制手段系在藉该动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所拍摄之图框资料的视角之范围内,追踪被照物,并显示该修整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摄影装置,其中:具备有决定手段,其系决定该修整尺寸;该修整手段系根据该决定手段所决定之修整尺寸,修整藉该静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所拍摄之静态影像资料。一种记录有程式之可于电脑读出的记录媒体,其记录有用以使摄影装置执行之程式,而该摄影装置具备有:动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系使用摄影元件拍摄被照物之动态影像;及可全按或半按的快门按钮,该记录媒体之特征为藉由执行该程式而使电脑执行如下之处理:显示处理,系使该动态影像摄影控制手段所依序拍摄之图框资料显示于显示手段,而且使注视点显示于既定位置;变更显示处理,系在已半按该快门按钮的情况,追踪位于该既定位置之被照物,并变更并显示该注视点的显示位置;以及重设显示处理,系在半按该快门按钮后,已解除半按该快门按钮的情况,将注视点重设于该既定位置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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