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动驱动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高效率且紧凑的电动驱动装置。构成电动机和无级变速机构连接的装置,在将无级变速机构的变速比设为规定的变速比的情况下,在根据要求转矩决定的第二要求转矩在电动机的额定范围内时,固定无级变速机构的变速比为规定的变速比,且控制电动机以实现第二要求转矩,在根据要求转矩决定的第二要求转矩在电动机的额定范围外时,变更无级变速机构的变速比,且控制电动机而实现驱动对象的要求转矩。
申请公布号 CN10202992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27
申请号 CN201010292492.8 申请日期 2010.09.25
申请人 加特可株式会社 发明人 加藤芳章
分类号 B60L15/20(2006.01)I 主分类号 B60L15/2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王景刚
主权项 一种电动驱动装置,具备:电动机;变换器,其将自电源供给的电力供给到该电动机;无级变速机构,其配置于所述电动机和驱动对象之间;电动机控制装置,其控制所述变换器并控制所述电动机;变速控制装置,其控制所述无级变速机构的变速比,所述电动机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电动机,所述变速控制装置控制所述无级变速机构,以实现要求转矩,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驱动装置具有判断装置,在将所述无级变速机构的变速比设置为规定的变速比的情况下,所述判断装置判断根据所述要求转矩决定的第二要求转矩是否在所述电动机的规定的转矩的范围内,且判断根据所述驱动对象的转速决定的第二转速是否在所述电动机规定的转速的范围内,在所述判断装置判断为在所述范围内的情况下,所述变速控制装置将所述无级变速机构的变速比固定为所述规定的变速比,而且,所述电动机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电动机以实现所述第二要求转矩,在所述判断装置判断为在所述范围外的情况下,所述变速控制装置变更所述无级变速机构的变速比,而且,所述电动机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电动机以实现所述要求转矩。
地址 日本静冈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