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控制无人机最大允许速度处置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控制无人机最大允许速度的处置系统,包括:控制计算机,以及通过所述计算机连接的速度传感器、舵面操纵系统、油门操纵系统和/或伞降系统。其中具备提供有不大于120ms定时中断的控制计算机,其配置有根据空速传感器提供的速度判断是否需要对飞机速度进行控制的最大速度故障处置程序部件。该程序部件由控制计算机定时中断启动的速度超边界控制模块和最大速度故障处置控制模块组成。本发明一方面限制了飞机在最大允许飞行速度范围内飞行,另一方面,当飞机速度超过最大速度无法控制出现故障时,通过程序部件对飞机俯仰角的控制,使飞机始终在允许速度范围内飞行,或控制飞机及时返航或开伞,以避免飞机超速引起的飞行事故。<pb pnum="1" />
申请公布号 CN10650800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27
申请号 CN200610056064.9 申请日期 2006.05.19
申请人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李涛;宋承志;夏斌
分类号 G05D13/28(2006.01)I;B64C19/02(2006.01)I 主分类号 G05D13/28(2006.01)I
代理机构 成飞(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51121 代理人 郭纯武
主权项 一种控制无人机最大允许速度的处置系统,包括:控制计算机,以及通过所述控制计算机连接的速度传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计算机配置有定时中断启动的最大速度超边界控制模块和最大速度故障处置控制模块,所述的最大速度超边界控制模块,包括:边界速度监测器,用于读取速度传感器获得的速度数据,并根据系统状态标志情况调用相应的速度边界判断器判断下一步动作;边界速度判断器,用于对获得的速度判断姿态是否越界,并由计数器进行计数,当计数器达到规定值,设定相应的状态标志进行处理;速度调整器,用于在速度越界后,保存系统当前的飞行任务,设置相应的状态标志,将油门调到巡航状态并向飞机发出平飞指令将飞机飞行速度恢复到正常范围,所述的最大速度故障处置控制模块,包括:最大速度监测器,用于读取速度传感器获得的速度数据,并判断系统是否处于最大速度故障状态;最大速度判断器,用于判断速度是否超过最大值,由计数器记录超出情况,当计数器达到规定值,启动最大速度故障处置器;最大速度故障处置器,用于控制速度降低到最大允许速度时,控制飞机的返场开伞回收。
地址 610092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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