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视频信号处理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视频信号处理装置,视频信号处理部(105)对编码动图像数据(DIN)进行译码。图像修正处理部(106)对被译码了的动图像数据(D1)进行修正处理。图像压缩部(107)对由图像修正处理部(106)所修正的动图像数据(D2)进行压缩。图像修正处理部(106),当被分割成压缩处理尺寸的动图像数据(D1)包含有效视频尺寸区域和该有效视频尺寸区域之外的区域时,对有效视频尺寸区域外的像素进行使用了有效视频尺寸区域内的像素的修正。能不导致电路规模的大幅增大而抑制压缩处理后的动图像数据的像质恶化。
申请公布号 CN10105641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27
申请号 CN200710098101.7 申请日期 2007.04.12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岸本武宏;多田俊树
分类号 H04N7/26(2006.01)I;H04N7/30(2006.01)I;H04N7/50(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7/26(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季向冈
主权项 一种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信号处理部,对编码动图像数据进行译码;图像修正处理部,对从上述视频信号处理部输出的动图像数据进行修正处理;图像压缩部,对由上述图像修正处理部所修正的动图像数据进行压缩;以及图像扩展部,对由上述图像压缩部所压缩的动图像数据进行扩展,上述图像修正处理部,当被分割成压缩处理尺寸的上述动图像数据包含有效视频尺寸区域和该有效视频尺寸区域之外的区域时,使用有效视频尺寸区域内的像素对有效视频尺寸区域外的像素进行修正,上述图像修正处理部以行为单位进行修正处理,其中,该行由沿水平方向或纵向排列的、有效视频尺寸区域内的有效像素组和有效视频尺寸区域外的修正对象像素组构成,上述图像修正处理部将上述修正对象像素组中邻接上述有效像素组的像素修正为(2Xm‑Xm‑1),并通过以上述修正后的像素为中心的上述有效像素组的对称插值来对上述修正对象像素组中剩余的像素进行修正,其中Xm‑1、Xm是上述有效像素组的最后2个像素。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