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视频记录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视频记录装置,该视频记录装置能以一边保持最低限度的画质、一边向目标比特率收敛的方式压缩视频数据,并进行记录。视频记录装置(举例表示为录像重放装置(10))包括:压缩单元(举例表示为代码转换器(13)),该压缩单元一边执行包含量化步长变更的速率控制,一边对视频数据进行压缩,使得预定时间的比特率向目标比特率收敛;记录单元,该记录单元将压缩后的压缩数据记录到记录媒体;以及总速率计算单元,该总速率计算单元对从压缩开始起到当前时刻为止由压缩单元对视频数据进行压缩后的结果的总比特率进行计算。压缩单元包括:量化步长限制单元,该量化步长限制单元进行限制,使得变更后的量化步长不超过比由压缩单元可进行变更的上限值要低的预定的上限值;以及量化步长固定单元,该量化步长固定单元在计算出的总比特率超过所述目标比特率的情况下,将量化步长固定在所述预定的上限值。 |
申请公布号 |
CN10202774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04.20 |
申请号 |
CN200980118324.2 |
申请日期 |
2009.04.30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西垣智夫 |
分类号 |
H04N7/26(2006.01)I;H04N5/76(2006.01)I;H04N5/92(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N7/26(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鑫 |
主权项 |
一种视频记录装置,包括:压缩单元,该压缩单元一边执行包含量化步长变更的速率控制,一边压缩视频数据,使得预定时间内的比特率向目标比特率收敛;以及记录单元,该记录单元将由所述压缩单元压缩后的压缩数据记录到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包括总速率计算单元,该总速率计算单元对从压缩开始起到当前时刻为止由所述压缩单元对视频数据进行压缩后的结果的总比特率进行计算,所述压缩单元包括:量化步长限制单元,该量化步长限制单元进行限制,使得所述变更后的量化步长不超过比由所述压缩单元可进行变更的上限值要低的预定的上限值;以及量化步长固定单元,该量化步长固定单元在以所述总速率计算单元计算的总比特率超过所述目标比特率的情况下,将量化步长固定在所述预定的上限值。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