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纪念品(梅县客家围龙屋)
摘要 名称:纪念品(梅县客家围龙屋)。1.用途:纪念品。2.本产品是纪念品,其设计点是本产品的外形。3.提供的图片中以“主视图”为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
申请公布号 CN301521695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20
申请号 CN201030280367.6 申请日期 2010.08.18
申请人 梅县外经贸咨询服务中心 发明人 黄伟东
分类号 11-02 主分类号 11-02
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28 代理人 李永庆
主权项
地址 514700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华侨城富贵花园A12栋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