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垃圾处理系统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垃圾处理系统,系统依次设有垃圾储料仓,垃圾破碎机,垃圾给料装置,分解炉和水泥窑,垃圾给料装置与分解炉之间设有垃圾燃烧炉,燃烧炉上设有垃圾进口与垃圾给料装置的出口相连,燃烧炉的顶部设有排气口与分解炉连通,分解炉的物料出口与水泥窑进料口连通,燃烧炉的底部设有不燃物排出装置,所述的燃烧炉为气化燃烧炉。利用气化炉的优点,对垃圾进行稳定燃烧,同时燃烧产生的垃圾气体进入分解炉进行进一步燃烧,燃烧产生的不燃物由不燃物排出装置进行进一步处理,将垃圾焚烧与水泥窑相结合,不仅解决了原有垃圾燃烧会产生废气的缺点,同时燃烧后的物质还可以作为水泥的原料,节约了能源,同时没有任何污染。
申请公布号 CN201795495U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13
申请号 CN201020268259.1 申请日期 2010.07.21
申请人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 发明人 郭文叁;李顺安;张长乐;李群峰;汪克春;盛赵宝;刘钢;杨长青
分类号 F23G5/033(2006.01)I;F23G5/027(2006.01)I;F23G5/44(2006.01)I;C04B7/28(2006.01)I 主分类号 F23G5/033(2006.01)I
代理机构 合肥诚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9 代理人 汤茂盛;王挺
主权项 一种垃圾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依次设有垃圾储料仓(10),垃圾破碎机(20),垃圾给料装置(30),分解炉(40)和水泥窑(50),垃圾给料装置(30)与分解炉(40)之间设有垃圾燃烧炉(60),燃烧炉(60)上设有垃圾进口(61)与垃圾给料装置(30)的出口相连,燃烧炉(60)的顶部设有排气口(62)与分解炉(40)连通,分解炉(40)的物料出口与水泥窑(50)进料口连通,燃烧炉(60)的底部设有不燃物排出装置(70),所述的燃烧炉(60)为气化燃烧炉。
地址 241070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