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脱毛器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脱毛器(10),包括用于从皮肤中拔出毛发的装置(12)和用于减少疼痛的装置(16、20)。根据本发明,用于减少疼痛的装置(16,20)至少施加下列刺激中的两种刺激:冷、热和振动。
申请公布号 CN10103121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06
申请号 CN200580032818.0 申请日期 2005.09.20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W·莫泽;G·萨莫尼格;J·施雷特林格
分类号 A45D26/00(2006.01)I 主分类号 A45D26/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王茂华
主权项 一种脱毛器(10),包括:‑用于从皮肤中拔出毛发的装置(12);‑相对于用于拔出毛发的所述装置(12)的优选移动方向,设置在用于拔出毛发的所述装置(12)之前和/或之后,用于通过对所述皮肤施加刺激来减少由于从皮肤中拔出毛发而引起的疼痛的装置(16、20、36、56、60、76、80、104、128、136、144、160、164、178);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减少疼痛的装置对所述皮肤施加以下刺激中的至少两种刺激的组合:热、冷、振动。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