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装置和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发光装置和液晶显示装置。液晶显示装置(79)中的荧光管(LP1)和荧光管(LP2)在相对于保持台(59)位于规定范围的旋转角时发光,荧光管(LP3)和荧光管(LP4)在相对于保持台(59)位于规定范围的旋转角时发光。
申请公布号 CN10199905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3.30
申请号 CN200980112932.2 申请日期 2009.04.07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上山宗俊
分类号 F21S2/00(2006.01)I;F21V21/30(2006.01)I;G02F1/13357(2006.01)I;G09F9/00(2006.01)I;F21Y103/00(2006.01)I 主分类号 F21S2/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代理人 龙淳
主权项 一种发光装置,包括:供给光的背光源单元;和按照能够旋转的方式保持所述背光源单元的保持台,该发光装置的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单元的多个线状光源包括相互交叉配置的第一线状光源和第二线状光源,所述发光装置包括角度测量型发光控制部,该角度测量型发光控制部检测所述背光源单元相对于所述保持台的旋转角,根据该旋转角来控制所述线状光源的发光,当所述角度测量型发光控制部对作为相对于所述保持台的规定范围的旋转角的第一角度范围进行测量时,所述角度测量型发光控制部使所述第一线状光源发光,当所述角度测量型发光控制部对作为相对于所述保持台的规定范围的旋转角的第二角度范围进行测量时,所述角度测量型发光控制部使所述第二线状光源发光。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