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节目记录辅助设备和方法以及视频记录和重放设备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节目记录辅助设备和方法以及视频记录和重放设备。该节目记录辅助设备被配置为在将节目数据记录或移动至记录介质之前通知是否允许复制或移动指定要记录的未记录节目的节目数据。该设备包括:判断单元,用于基于节目的复制控制属性、记录介质的类型和在记录介质中进行记录时使用的记录模式,判断是否允许将节目数据顺序记录或移动至多个记录介质;以及控制单元,用于基于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在显示装置上显示能够将节目数据记录或移动至多个记录介质的路径。
申请公布号 CN101533652B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3.30
申请号 CN200910117872.5 申请日期 2009.03.13
申请人 佳能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松林一弘
分类号 G11B20/00(2006.01)I;G11B20/10(2006.01)I;G11B31/00(2006.01)I;H04N5/913(2006.01)I 主分类号 G11B20/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代理人 刘新宇;陈立航
主权项 一种节目记录辅助设备,其能够在将指定要记录的未记录的节目的节目数据记录或移动至记录介质之前通知是否允许复制或移动所述节目数据,所述节目记录辅助设备包括:判断部件,用于基于所述节目的复制控制属性、所述记录介质的类型、在所述记录介质中进行记录时所使用的记录模式及接口的类型,判断是否允许至多个记录介质的记录;以及控制部件,用于基于所述判断部件的判断结果,在显示装置上显示能够将所述节目数据记录至所述多个记录介质的路径。
地址 日本东京都大田区下丸子3丁目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