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蓄能收益计量系统和一种蓄能收益计量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蓄能收益计量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计量各时段的使用电量;b.计量各时段的供能量;c.计算总使用电量;d.计算总供能量;e.计算各时段的应用电量;f.根据预定的分时电价,计算应付电费和实付电费;g.计算蓄能电费收益。本发明还提出了一种蓄能收益计量系统,包括:电量计量子系统,用于计量用电器的分时使用电量;能量计量子系统,用于计量分时供能量;以及控制器,用于计算蓄能电费收益,其中,电量计量子系统和能量计量子系统与控制器之间通过电信号连接。本发明的优点在于,在能量计量系统误差稳定时,由于本系统和方法通过能量之比计算,因此,能量计量系统的误差对蓄能电费收益计量的结果影响极小。 |
申请公布号 |
CN101464475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03.23 |
申请号 |
CN200910077876.5 |
申请日期 |
2009.01.23 |
申请人 |
北京佩尔优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江源泉;刘洪 |
分类号 |
G01R11/56(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1R11/56(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012 |
代理人 |
王昭林;崔华 |
主权项 |
1.一种蓄能收益计量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a.计量各时段的使用电量;b.计量各时段的供能量;c.计算总使用电量;d.计算总供能量;e.计算各时段的应用电量;f.根据预定的分时电价,计算应付电费和实付电费;g.计算蓄能电费收益,在所述步骤c中,所述总使用电量是通过以下计算式得出的:总使用电量=各时段使用电量之和,在所述步骤d中,所述总供能量是通过以下计算式得出的:总供能量=各时段供能量之和,在所述步骤e中,所述各时段的应用电量是通过以下计算式得出的:<img file="FSB00000320343500011.GIF" wi="1238" he="137" />其中,T时段属于所述各时段中任一时段,在所述步骤f中,所述实付电费和所述应付电费是通过以下计算式得出的:实付电费=∑(各时段电价×各时段使用电量)应付电费=∑(各时段电价×各时段应用电量),在所述步骤g中,所述蓄能电费收益是通过以下计算式得出的:蓄能电费收益=应付电费-实付电费。 |
地址 |
100036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世纪裕惠大厦B10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