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3.11
申请号 TW096129612 申请日期 2007.08.10
申请人 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黄献毅
分类号 H05K7/20 主分类号 H05K7/2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王明昌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4段149巷3号8楼
主权项 一种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包括:一结构体,设有一凹槽以供容置一电视机;一遮板连接该结构体,用以封闭该电视机与该凹槽之间的间隙;一第一导气管与该凹槽内部的空间相通;以及一第二导气管与该凹槽内部的空间相通;该凹槽具有内壁及围绕该内壁的侧壁;该凹槽的内壁结合一固定件,该固定件用以结合该电视机,俾使该电视机的背部被固定于该凹槽内;其中该第一导气管用以导引冷空气进入该凹槽内部,该第二导气管用以排出该凹槽内部的热空气,俾使该电视机获得散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第一、二导气管分别连通一空调系统的排气口及进气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空调系统系室内空调系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第一导气管连通一抽风系统的排气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抽风系统系室内抽风系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第二导气管连通至室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第一、二导气管与该凹槽的连接处分别在选自该凹槽的左及右端中之一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第一、二导气管与该凹槽的连接处分别在该凹槽的下、上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第一、二导气管与该凹槽的连接处分别在该内壁的下端该及凹槽的上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结构体系选自墙及饰板两者中之一者。一种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包括:一结构体,设有一凹槽以供容置一电视机;以及一第一导气管与该凹槽内部的空间相通;该凹槽具有内壁及围绕该内壁的侧壁;该凹槽的内壁结合一固定件,该固定件用以结合该电视机,俾使该电视机的背部被固定于该凹槽内;其中该第一导气管用以导引冷空气进入该凹槽内部,俾使该电视机获得散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进一步包括一遮板连接该结构体,用以封闭该电视机的下端之外的部分与该凹槽之间的间隙,使该电视机的下端部分与该凹槽之间具有间隙,以供排气之用;该第一导气管与该凹槽的连接处在该凹槽的上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进一步包括一遮板连接该结构体,用以封闭该电视机与该凹槽之间的间隙;该遮板设有透气孔,以供排气之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第一导气管与该凹槽的连接处在该凹槽的上端;该透气孔设于该遮板的下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至14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第一导气管连通一空调系统的排气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空调系统系室内空调系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结构体系选自墙及饰板两者中之一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至14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第一导气管连通一抽风系统的排气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抽风系统系室内抽风系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的内嵌式电视散热系统,其中该结构体系选自墙及饰板两者中之一者。
地址 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1段88号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