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触控显示装置,包括:一背框;一背光模组,设置于该背框内;一显示模组,设置于该背光模组上;一触控模组,设置于该显示模组上;以及一前框,设置于该触控模组上,并与该背框组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触控显示装置,更包括:一光学膜片组,设置于该背光模组与显示模组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触控显示装置,其中该光学膜片组包括一扩散片以及一增亮片,且该扩散片设置于该增亮片下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触控显示装置,其中该触控模组包括有一第一导光单元以及一第一感测单元,该第一导光单元系位于该显示模组之一侧,而该第一感测单元则位于该显示模组之一角落处,并用以拍摄并感测该显示模组周边的物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触控显示装置,其中该触控模组更包括一第二导光单元以及一第二感测单元,该第二导光单元系设置于相对该显示模组之另一侧,而该第二感测单元则位于该显示模组之另一角落处,并用以拍摄并感测该显示模组周边的物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触控显示装置,其中该触控模组更包括一第二导光单元、一第二感测单元以及一第三导光单元,该第二导光单元系设置于相对该显示模组之另一侧,而该第三导光单元系设置于该显示模组之一侧,且位于该第一导光单元与该第二导光单元之间,此外该第二感测单元则位于该显示模组之另一角落处,且与该第一感测单元呈对角线配置,该第一感测单元或该第二感测单元系用以拍摄并感测该显示模组周边的物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触控显示装置,更包括一透明板体,位于该触控模组与该显示模组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触控显示装置,其中该背光模组包括一光源以及一导光板,且该光源配置于该导光板之一侧。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触控显示装置,其中该光源包括一发光二极体光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触控显示装置,其中该光源包括一冷阴极萤光灯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