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金属卤素灯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2.21
申请号 TW092119125 申请日期 2003.07.14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卡斯特 瓦提斯;马可 海沃莱格;约瑟夫斯 克里斯提安 玛利亚 汉德利克斯
分类号 H01J61/82 主分类号 H01J61/8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金属卤素灯,其包含一实质上圆筒型之放电容器(3),该放电容器具有具有一陶瓷壁及小于2.0 mm的内部直径Di并充满一可离子化填充物,其中两个电极分开一相互距离EA以保持该放电容器中的一放电,其中该填充物包含一惰性气体,室温时其压力介于5与25巴之间,该填充物亦包含一可离子化盐,其特征为该可离子化盐自包含PrI3,NdI3与LuI3的群组中选出,其中该放电容器中PrI3的含量介于25与160 μmol/cm3之间,其中该放电容器中NdI3的含量介于30与167 μmol/cm3之间,及其中该放电容器中LuI3的含量介于27与230 μmol/cm3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灯,其中该惰性气体系氙(Xe)。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灯,其中该可离子化盐进一步含有NaI,其中莫耳比率NaI/(PrI3+NdI3+LuI3)介于1.0与10.3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灯,其中莫耳比率NaI/PrI3介于2.3与10.3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灯,其中莫耳比率NaI/PrI3介于3.0与5.7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灯,其中莫耳比率NaI/NdI3介于3.0与6.7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灯,其中莫耳比率NaI/NdI3介于3.6与4.8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灯,其中莫耳比率NaI/LuI3介于1.0与3.2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灯,其中莫耳比率NaI/LuI3介于1.2与1.8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灯,其中Di<1.5 mm。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灯,其中EA介于3 mm与7 mm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灯,其中该放电容器由一充气外部灯泡包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灯,其中该灯之功率介于20 W与40 W之间。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