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鉴定合同或字据相对书写时间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字据相对书写时间的鉴定方法,它是在鉴定“笔迹”形态特征后,再用相应检测仪器检测文印内在色料物的成分、各分子结构及其含量,主要是利用委托鉴定的“检样”与提取的“标样”,对可溶解的“笔迹”色料,用簿层层析进行对照,筛选出与“检样”相同的“标样”,再利用“1-8阶导数光谱”的不同方法确证,也可采用X-射线-毛细管-电泳法,激光解吸质谱,液相质谱等进一步地确证;对难溶解的碳素“笔迹”色料物,用“显微激光拉曼光谱”检测,再利用它变换条件的不方法确证,也可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傅里叶变换显微拉曼光谱等其它仪器进一步地确证,按上述操作步骤,也能选用新型检测仪器检测验证,能与国际直接接轨。
申请公布号 CN10197575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2.16
申请号 CN201010284503.8 申请日期 2010.09.17
申请人 刘公民 发明人 刘公民
分类号 G01N21/33(2006.01)I;G01N21/78(2006.01)I;G01N21/65(2006.01)I 主分类号 G01N21/33(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鉴定合同或字据相对书写时间的方法,其是“一整套”系统地检测鉴定各类“合同”或“字据”相对书写时间的方法,有近100起案地鉴定“实践证明”精准、有效,其特征在于:对于可溶性和不可溶性的色料的不同类型的“字迹”,其鉴定步骤如下:(一)对“字迹”、“印迹”可在水和有机溶液中溶解的色料物的检验:(1)依据被鉴字据的文字“笔迹”或“印迹”作为“检样”,首先鉴定字据“笔迹”的形态特征,再对字据作一般性态检查,用彩色复印法固定字据“原形”;(2)根据被鉴字据“落款时间”和“怀疑落款时间”,按法定程序提取被鉴字据签署人或书写人的“文字”,或所在单位的“印迹”,就是提取他们在“相对时间”书写的“文字”或所在单位“印迹”作为“标样”;(3)按照法定程序提取的“标样”,应从他们所在单位的“财务档案”或“文件档案”中就能找到。(4)对提取若干份“标样”和“检样”进行编号,并作详细记录;(5)用医用注射针头磨平自制微量穿孔器,微量穿孔器内径2‑3mm;(6)对“标样”和“检样”分别同时、等量用自制微量穿孔器取样各3圆点;(7)再分别用胶水将各取样圆点的圆心重合沾粘于硅胶G簿层F254,即薄层的各原点的洞穴内,原点处硅胶G粉末用自制微量穿孔器取出;(8)用不同展开剂:①正丁醇‑无水乙醇‑浓氨水‑呲啶=4∶1∶3∶2,②浓氨水‑异戍醇‑呲啶=1∶1∶1,③正己烷‑丙酮=4∶1加6滴乙酸,分别对“标样”和“检样”进行层析后,取出、风干,测定Rf值;(9)若“检样”的Rf值与某个“标样”的Rf值相同,证明“检样”同该“标样”的颜料相同;(10)为进一步检测色料的添加剂,用1‑8阶导数光谱检测验证,确证“检样”与“标样”的色料微量物质相同;(11)对“印迹”的检验,通过溶解、温浸、摇匀、充分溶解和浓缩,提高“检样”和“标样”色料微量物的浓度,随后,再用傅里叶红外显微光谱的检验,激光解吸质谱的检验和X‑射线‑毛细管‑电泳仪的检验,液相色‑质联用仪的检测进行进一步验证。(二)对“字迹”不能在水和有机溶液中溶解的色料物的检验:(1)依据被鉴字据的文字“笔迹”或“打字”、“复印文字”、“印刷文字”等等,作为“检样”,首先鉴定字据“笔迹”的形态特征,再对字据作一般性态检查,用彩色复印法固定字据“原形”;(2)根据被鉴字据“落款时间”和“怀疑落款时间”,按法定程序提取被鉴字据签署人、书写人的“文字”或“打字”、“复印文字”、“印刷文字”等等,按上述本发明的方法,就能提取到他们在“相对时间”的文字“标样”;(3)对提取若干份“标样”和“检样”进行编号,(并作详细记录);(4)采用“显微激光拉曼光谱”对“标样”和“检样”进行检验:①要选取“笔迹”墨迹最集中,量最多的部位检测;②扫描出的“指纹曲线”,又要同时变换仪器条件,用2‑3种不同方法检测、均取相同结果进行验证;③还要必须扫描出“检样”与“标样”的峰位重合的“指纹谱图”,才可定案;④为确保碳素文字“笔迹”色料物检测结论,再用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傅里叶变换显微拉曼光谱仪进一步地确证。
地址 430050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路54号4楼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