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次性刑侦用物证提取管
摘要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公安用物证提取管,它包括插管和套在插管上的封帽,插管的插口处设有卡口,封帽上设有透气孔和滤膜,插管中设有棉棒,其特征在于,在棉棒的棒体上加工有自撑爪,通过自撑爪使棉棒固定在插管里。当棒体插进卡口后,自撑爪涨开,涨开后的爪径大于卡口的直径,所以只能插进不能拔出,一次使用后不容易被人抽出棉棒后将插管和封帽二次利用,避免了检材被污染,保证了提取物证的真实性。
申请公布号 CN201740659U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2.09
申请号 CN201020108629.5 申请日期 2010.02.02
申请人 泰山学院 发明人 曲昕
分类号 G01N1/02(2006.01)I 主分类号 G01N1/02(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一次性刑侦用物证提取管,它包括插管和套在插管上的封帽,插管的插口处设有卡口,封帽上设有透气孔和滤膜,插管中设有棉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棉棒的棒体上加工有自撑爪。
地址 271000 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西首泰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