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使用个人视频录像机的图像比较设备以及使用该图像比较设备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使用个人视频录像机的图像比较设备,所述图像比较设备包括:显示单元,其被配置为输出参考图像;至少一个相机,其被配置为当在所述显示单元的屏幕上显示所述参考图像的同时,通过对追踪所述参考图像中包含的物体的运动的对象的当前场景进行拍摄来得到比较图像;以及控制器,其被配置为将所述比较图像和所述参考图像一起显示在所述屏幕上,本发明还涉及使用所述图像比较设备的方法。
申请公布号 CN10196084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1.26
申请号 CN200980106953.3 申请日期 2009.02.25
申请人 LG电子株式会社 发明人 任贞恩;申盛旭;金钟赞;黄仁九;吴承均;任振奭
分类号 H04N5/91(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5/91(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李辉
主权项 一种使用个人视频录像机的图像比较设备,所述图像比较设备包括:显示单元,其被配置为输出参考图像;至少一个相机,其被配置为当在所述显示单元的屏幕上显示所述参考图像的同时,通过对追踪所述参考图像中包含的物体的运动的对象的当前场景进行拍摄来得到比较图像;以及控制器,其被配置为将所述比较图像和所述参考图像一起显示在所述屏幕上。
地址 韩国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