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收纳菸蒂的菸盒与装设于菸盒中的隔离结构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1.11
申请号 TW099208023 申请日期 2010.04.30
申请人 瓦拉米国际行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周植梁
分类号 A24F15/18 主分类号 A24F15/1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翁仁滉 台北市大同区长安西路45之1号2楼之3
主权项 一种装设于菸盒中的隔离结构,该隔离结构包括:一直立筒,具有一顶端开口与一底端开口;一底盖,连接于该直立筒的底端,遮盖该底端开口;以及复数个隔板,将该直立筒内部分隔成复数个彼此隔离且独立的直立空间,可用以存放香菸或是菸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隔离结构,更包括一顶盖,连接于该直立筒的顶端,用以遮盖该顶端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隔离结构,其中该直立筒为一方形的筒状结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隔离结构,其中该隔板为一长条状板块,且其沿伸方向与该直立筒的沿伸方向一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隔离结构,其中该隔板直立于该直立筒内部,且该隔板的底端接触该底盖的上表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隔离结构,其中该隔板使所分隔之该直立空间具有一矩形的横截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隔离结构,其中该隔板一侧板面上具有一圆弧状沟槽,使所分隔之该直立空间具有一圆形的横截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隔离结构,其中该直立筒、该隔板与该底盖的材质为纸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隔离结构,其中该直立筒、该隔板与该底盖的材质为塑胶。一种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包括:一盒体,用以存放香菸;一直立筒,装设于该盒体的内侧,具有一顶端开口与一底端开口;一底盖,装设于该盒体的内侧底部,且连接于该直立筒的底端,以遮蔽该底端开口;以及复数个隔板,将该直立筒内部分隔成复数个彼此隔离独立的直立空间,可用以存放香菸或是菸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更包括一上盖,该上盖的一侧连接于该盒体,而可翻转覆盖于该盒体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更包括一顶盖,连接于该直立筒的顶端,用以遮盖该顶端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其中该直立筒为一方形的筒状结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其中该隔板为一长条状板块,且其沿伸方向与该直立筒的沿伸方向一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其中该隔板直立于该直立筒内部,且该隔板的底端接触该底盖的上表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其中该隔板使所分隔之该直立空间具有一矩形的横截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其中该隔板一侧板面上具有一圆弧状沟槽,使所分隔之该直立空间具有一圆形的横截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其中该直立筒、该隔板与该底盖的材质为纸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可存放香菸及收纳菸蒂的菸盒,其中该直立筒、该隔板与该底盖的材质为塑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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