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液晶显示面板,至少包含:一彩色滤光片基板,该彩色滤光片基板具有复数个第一间隙物与复数个第二间隙物,其中该些第一间隙物与该些第二间隙物系光阻间隙物;一电晶体阵列基板,具有复数个凹陷,该凹陷可容置该第二间隙物,其中该凹陷的深度介于约0.2微米与0.8微米之间;以及一液晶层封装于该电晶体阵列基板与该彩色滤光片基板之间,其中,该些第二间隙物与该些第一间隙物的数量比约介于10与90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些第一间隙物与该些第二间隙物具有相同之材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彩色滤光片基板更具有一遮光层,其中该第二间隙物位于该遮光层之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一间隙物与该第二间隙物之高度相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凹陷之尺寸约大于该第二间隙物之一最大截面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凹陷之一截面积约大于该第二间隙物之一最小截面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凹陷之一截面积约大于该第二间隙物之一截面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一间隙物之一高度约介于1微米与10微米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二间隙物之一高度约介于1微米与10微米之间。一种液晶显示面板,至少包含:一彩色滤光片基板,该彩色滤光片基板具有复数个间隙物;一电晶体阵列基板,具有复数个凹陷,该些凹陷可容置部分该间隙物,其中该凹陷的深度介于约0.2微米与0.8微米之间;以及一液晶层封装于该电晶体阵列基板与该彩色滤光片基板之间,其中,该些凹陷的数量与该些间隙物的数量之比介于约90%至98%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彩色滤光片基板更具有一遮光层,其中该凹陷位于该遮光层之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凹陷之一截面积约大于该间隙物之一最大截面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凹陷之一截面积约大于该间隙物之一最小截面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凹陷之一截面积约大于该间隙物之一截面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间隙物之一高度约介于1微米与10微米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