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物品的自动储存机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物品的自动储存机(1),包括一具有许多格架(3)的格架装置(4),并且具有至少一个相对于中心的预定的在自动储存机壳体(2)中的存取开口(6)可移动的关闭装置(7)。关闭装置(7)的驱动装置的驱动力的大小可如此确定或调整和/或在驱动装置与关闭装置(7)之间的一传动线路或一运动传递路段中包括一力或转矩限定装置,以使作用到关闭装置(7)上的最大的力或转矩传递值可如此确定或调整,获得通过关闭装置的自动的移动运动不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并且尽管开动的驱动装置仍能够手动停止或推开关闭装置(7)。为关闭装置(7)或驱动装置配置至少一个可控制地激活的和/或无效的或可擦地定位的止挡装置,其构成用来机械地限定一最大的允许的关闭装置(7)的开口宽度(12)。借此达到自动储存机(1)提高程度的对人身和同时存取的安全性。
申请公布号 CN101002234B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2.22
申请号 CN200580023218.8 申请日期 2005.04.28
申请人 KEBA股份公司 发明人 M·申宁格;C·佩哈姆;E·沙赫尔
分类号 G07F11/54(2006.01)I;G07F17/12(2006.01)I;E05G1/06(2006.01)I 主分类号 G07F11/54(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张兆东
主权项 物品的自动储存机(1),包括一具有许多格架(3)的格架装置(4),该格架装置由一自动储存机壳体(2)或一其他的围墙至少部分地包围,并且具有至少一个相对于中心的预定的在自动储存机壳体(2)中的存取开口(6)可移动的关闭装置(7),以便开放或阻止向一确定的单个格架(3)或向确定的一组邻近的格架的存取,并且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关闭装置(7)的驱动装置(13)用以控制地移动关闭装置(7),其中关闭装置(7)的移动性或开口宽度(12)取决于一通过控制技术可检验的原则上的存取权限或取决于一为由有资格的使用者存取而设置的格架(3)的相应的尺寸(A、B、C);其特征在于,驱动装置(13)的驱动力的大小能够确定或调整成,或驱动装置(13)与关闭装置(7)之间的一传动线路或一运动传递路段包括一力或转矩限定的装置(27),从而使得作用到关闭装置(7)上的最大的力或转矩传递值能够确定或调整成使得通过关闭装置(7)的自动的移动运动不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并且在驱动装置(13)仍然处于激活状态时关闭装置(7)仍能够被手动停住或压住,并且为关闭装置(7)或驱动装置(13)配置至少一个能控制地激活或能控制地无效的或能控制地定位的止挡装置(31),所述止挡装置根据为存取而通过控制技术开放的格架(3)或格架组的尺寸(A、B、C)构成,以便机械地限定关闭装置(7)的一最大允许的开口宽度(12)。
地址 奥地利林茨